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26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满洲里电台李华)随着俄白哈三国关税同盟海关法正式生效,自2010年7月1日起,入境俄罗斯的自然人可以免税携带的个人用途商品由原来的每人35千克增加至50千克,但金额由原来的6.5万卢布下降到1500欧元,且免税入境次数由原先的每月一次改为次数不限,中俄互市贸易区也参照同一标准。
如果自然人入境携带商品超过上述标准,超出部分按30%的税率,但每千克税额不低于4欧元的标准征税。酒类,烟草,鱼类和海产品的进口标准和规则变化较大,目前实行的是酒类过境运输国际体系,许可自然人携带入境的酒类总量减少了二分之一,从10升减少到5升,但同时免税入境的烈酒限额从原来的2升增加3升。除龙虾,大螯虾和小虾外,鱼和海产品的自然人进境数量不得超过5千克,黑鱼子酱的进境数量没变,仍为250克。
自7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定,对不属于自用商品范畴的入境商品实行限制,例如,价值超过2.5万美元的金属和宝石,集中供热锅炉,农机具,日光浴室,照相洗印室,自动游戏机,医疗机械这些物品将被视为商业货物征收关税。自用商品申报将按新方法进行,俄罗斯的海关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口头申报等方式,关税同盟规定只实行书面申报方式。公民的人身检查程序,以及药品和文物的检查程序没变。需要说明的是,暂时尚未确定外汇入境的统一标准,因此,在外汇入境方面目前仍保持各国本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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