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1, 2011

市二中院首推审委会委员回避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二中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首开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先河,专门制定相关程序规则,要求在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之前告知当事人,并赋予其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权利,此举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回避,但是参与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次上海二中院的做法填补了这项审委会委员回避的司法空白,有力推动审判委员会断案逐渐走向阳光。

  2010年,一项关于司法公开的民意调查显示,78%的民众对法院内部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不了解。作为各家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决断。记者采访多年来一直参与诉讼工作一位律师,他透露:“一般来讲,案件的评议过程当事人和律师是一无所知的,至于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哪些委员参与讨论更无从知晓。 ”

  记者登录上海二中院门户网站看到,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法官等级等已经全部上网,手机网站也能查询相关信息。该院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有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了解审判委员会成员更加详细的个人信息,只要该信息可能影响该成员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法院就会向该当事人提供。

  “审委会直面公众了,”上海一位高校法学院教授评价,“审委会贯彻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让高级别法官一起来把关案件质量。现在上海二中院正努力提升它的透明度,这很了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