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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武汉违建户撞伤11名城管调查:暴力执法引发悲剧

  11月16日,“武汉史上最大规模拆违建”过程中,被殴打的村民龚泽林开车冲向人员密集的执法现场,造成11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轻伤8人。

  这一不幸事件中,被撞伤的11名城管人员、村民龚泽林都是受害者。然而,这一事件不能止于行凶者被“严惩”,还应该追查、挖掘隐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龚泽林车撞城管的背后

  □本报记者 张晓娜 范 涛

  发自湖北武汉

  “11·16”悲剧发生时,距离龚泽林再婚的婚期只有一个半月。

  没有接到拆迁通知,房屋突遭执法人员强拆。顷刻之间,龚泽林用妻子出车祸的赔偿款和借款盖起的7间4层房屋就化为乌有,这一切让他和他的家人都无法接受。

  11月16日下午3点,36岁的龚泽林驾车冲向正在拆迁的城管队伍。在可见的公开报道中如此描述:“当场撞倒多人,其中重伤3人、轻伤8人。” 目前,龚泽林已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武汉史上最大规模拆违建”中,有500家2000余人共计9.76万平方米的房屋被拆。

  车撞城管的悲剧震撼了许多人的神经。新京报评论称:伤人者要受法律制裁,但总是迷信千人拆违、两千人拆违,只能不断发生悲剧。那样的话,受惩处的可能是一个伤人者龚泽林;而受伤害的,则必然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村民房子也被拆

  在武汉市黄陂区后湖大咀村(大咀村是后湖村的一个自然村),“11·16”强拆后,找到龚泽林父母的家并不难。

  67岁的龚五明是龚泽林的父亲,2010年1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把身子深深地埋在自家破旧的沙发里,不停地唉声叹气。

  最近的这几年,这一家人可谓命运多舛。

  2006年,龚泽林的前妻车祸丧生,继而在2010年10月10日,其弟弟龚华东因病医治无效离世;11月16日,正在筹备婚礼的龚泽林又面临牢狱之灾。

  巨大的打击使龚泽林的母亲高血压、冠心病等旧病复发住进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人民医院,至今仍输着氧气。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委会,为她请了一个护理,治疗和其他费用也都由他们出。

  龚泽林家祖孙四代在大咀村生活,解放前,还很小的龚五明就随着自己的父亲逃荒到了黄陂区后湖村,一直居住至今。

  龚泽林被拆房屋建于2007年,几乎倾注了这一家人的心血。建房款来源于龚泽林前妻出车祸的抚恤金和抵押房子的贷款。今年,房子已经快装修好,准备作为龚泽林元旦结婚时的新房。一家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作为村民的龚泽林,其房子也会被强拆。

  “拆错了。”龚五明认为,“按理,龚泽林的房屋不在拆迁之列。”

  2010年11月18日,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给后湖村村民发了安民告示,这封《致后湖村村民一封信》告诉村民们:本村村民的房子不动,先拆外围,希望村民们不要跟着起哄、闹事;拆迁的房屋都打×;该拆迁的房子提前三天通知搬家。

  “龚泽林是本村村民,他的房子没打×,也没人通知我们搬家。”龚泽林的家人证实。

  但后来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主任王冠向记者解释:打×只是在拆和不拆的分界线有,每幢房子都有编号,事先他们经过仔细调查,不存在拆错的情况。

  暴力执法的尴尬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距离武汉天河机场仅10公里,它附近即是定位于“中国最好、中部最大”的国家一级专业批发市场:汉口北批发第一城,为黄陂区现代经济发展核心板块,地理位置优越,极具商业开发价值。

  后湖大咀村就位于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原本这里是一块湿地,属于野湖。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张,这块土地急剧升值。同时有许多外来户在这里买地建房,一些村干部也加入到转让宅基地的行列。

  对于拆迁的原因,有外来拆迁户告诉记者:“拆了搞开发。”他们听说这块土地最初卖给了北京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后来因拆迁出事泡汤了。但这一说法未得到政府部门证实。

  2010年11月16日上午,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2000余人的执法队,拆除黄陂后湖村违建房,违建房的主人多为外来户。

  公开报道中拆迁队伍人数为2000人,一些老百姓说有不到3000人。而龚五明根据一个细节认为当天人数可能达到3500人,“他们订了3500盒盒饭。”龚五明说。

  中午过后,城管开始拆龚泽林的房子,此刻,后湖村的干部赶紧说:“这是村民的房子,不要动。”但未能阻止拆房。

  多位现场的村民向记者回忆说,见无法阻止执法人员拆龚泽林的房子,龚泽林已经近70岁高龄的父母情急之下向城管下跪,哀求不要拆他们的房子。两个白发老人下了一个小时的跪,其中龚泽林的母亲是拖着病体。有人上来拉扯他们,但他们仍跪地不起,于是七八个人把两个老人抬出来继续拆房。

  刚从外面回来的龚泽林听到拆自己房子时,直接开车过去和执法人员理论。车开到执法人员围成的人墙前,龚泽林想下车步行进入,但遭到执法人员殴打,被穿制服的人拿着警棍、橡胶棍等打得流了血。龚泽林看到寡不敌众,就躲到车上与他们继续争论,结果30多万元钱的越野车也被砸。

  龚五明说,龚泽林是躲到车上准备逃走时,才误伤了3人。这些执法人员在龚泽林撞人后,把他从车窗中拉出来,继续围殴,致使龚泽林当场昏厥。

  2010年12月5日,龚泽林的姐姐龚艳群还拿出断成两截的橡胶棍告诉记者:“城管就是用这打的我弟弟,棍子都打断了,人差点没打死!”

  对于撞伤11名城管,龚泽林的家人坚称“没有的事,就撞伤了3个人”。龚五明质疑:开车要轧得轧死一大排,怎么可能仅仅是撞伤11人?再说真正轧伤的和打伤的有区别。”

  打龚泽林的时候,其中派出所的一个干警冲出来抱住了龚泽林,他大叫着:别打了,再打就打死了!结果想要保护龚泽林的干警也被城管打伤了。龚五明说:“这是城管打伤的,不是被龚泽林开车撞伤的。”

  对于龚泽林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颇具戏剧性的是,强拆后,后湖村委会为龚泽林一家出具了证明:证明龚泽林于2007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兴建七间四层楼房一栋,房屋属个人财产。

  村民眼中的龚泽林

  “很随和,看见人就笑。”龚泽林的家中还留有一张他和前妻及两个孩子的合影,照片上,长方脸、留着平头的龚泽林面带微笑。

  一位罗姓村民告诉记者:“龚泽林是被逼得没法了,倾家荡产搞的房子被拆,还能不急,他只有一拼。”

  另一位住在该村的外来户说,龚泽林是个热心肠,她本人本来和龚泽林不是很熟,有一次下雨,龚泽林开车路过,看见她没带伞,就用车把她捎回了家。

  然而,在网上,龚泽林被说成是“黑恶势力成员”,人送绰号“杆鱼”(一种掠食性鱼类,一旦受其追击就难有脱逃者)。

  对此,龚五明反驳说:“说龚泽林是个大流氓,那是假的。我儿子为部队送沙、送石头、送钢筋水泥,辛苦赚钱,人很本分,村民都晓得,任何人可以到村里随便去打听。”龚五明写了一份《村民龚泽林以暴力抗暴拆经过》,欲向有关部门投诉,当地有二百多位村民在上面签字按手印为其证明。

  与龚五明谈话期间,他接到老伴从医院打来的电话。龚五明迅速调整了下情绪,揉了揉布满血丝的眼睛告诉老伴:“你安心养病,家里有我呢,孩子们都很健康。”

  龚泽林的未婚妻陈淑红在他出事后,挑起了照顾他一双儿女的重任。女孩15岁,男孩7岁。

  外人议论说陈淑红可能会离开,龚泽林15岁的女儿龚思晴听到后曾私下对陈淑红说:“如果阿姨走了,爷爷奶奶身体又不好,他们再走了,那我们就是孤儿了。”

  陈淑红是经一建筑包工头介绍和龚泽林相识的,尽管刚刚谈了两个月,但她觉得龚泽林“性格开朗,人很实在,要不然我怎么能决定和他结婚呢?”

  陈淑红到现在还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但她仍然相信龚泽林的为人,为此,她告诉两个孩子:“阿姨不走,阿姨要等你爸爸回来!”

  “拆房子那天,我们还在装修。因为没有任何准备,家里的电脑、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家具、结婚穿的衣服、6000元钱购置的崭新厨房用品等都没有拿出来,直接损失达100多万元。”陈淑红说。

  龚泽林房屋门前至今还摆着拆迁中被砸坏的热水器和空调。尽管房子已经被拆光,龚泽林的叔叔还是搭了一个简易的小窝棚守着这一堆“废墟”。

  龚泽林的婶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我们现在的要求是,房子你非赔不可,龚泽林犯了法不判是不可能的,但多判少判希望政府能考虑。”

  对网上传龚泽林被打死的消息,其婶娘告诉记者:并不属实,龚泽林当时受伤被打晕,但没有死。   

  龚泽林律师称龚泽林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11月17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拘留,11月23日正式被逮捕,现关押在黄陂区看守所内。律师会见龚泽林后称,他看起来精神状态还比较好。

  会见时,因龚泽林说武汉黄陂当地的方言,有在场的警察充当律师的翻译。

  对他当时的行为龚泽林这样向律师解释:当时被打,为了不再挨打,他才开车冲了出来,没想到就撞了人。

  律师栗红也曾去过拆迁现场,她告诉记者:违建楼盖得规模这么大,政府和村委会也有过错,毕竟这楼不是一夜之间盖起来的。

  栗红认为:“外来户的行为可能会有投机心理,但不管是拆迁还是拆违,如果政府真的是什么手续都没有,而用这样的方式行使公权力,其实也是一种违法。”

  建房、“种房”之争

  对于今后的打算,龚五明说:“没得办法,我一个老家伙,也不能东奔西跑为他讨说法。”

  公开的数字显示:11月16日,这次“武汉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拆违建”共拆除房屋面积9.76万平方米。“拆迁只拆了20%,还有80%没拆。”龚五明告诉记者,“龚泽林的房子已经盖了三四年,我说一句话,恐怕有的人会不高兴,如果不是龚泽林的话,那80%都得拆。”

  在后湖村,村民没有房产证很普遍。外来户杨慧介绍,她来建房子时曾问过村里的干部,得知后湖村村民的房子办房产证的最多不超过10家。

  采访中,记者听到了“种房”一说。所谓“种房”有牟取暴利的意思。在当地有“种房子比种庄稼来钱快”的说法。

  按照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的观点:大咀村已经形成了一个违法建房产业链,有职业违建户疯狂参与。比如本村村民卖地给外来户,外来户又充当掮客把地卖给别人建房,从中牟利。为了控制违建房政府早已有通知,2002年之后建房被冻结,不再让村民私自自建房屋。

  尽管不排除有“种房”牟利现象的存在,但很多村民和外来户均表示建房子是为了住。

  湖北大冶市的外来户张庆生说:“我在武汉打工多年,两个孩子年纪大了,他们不想再回老家,武汉的商品房我哪买得起,后来听朋友介绍在这建房子,就是为了住。”

  在拆迁现场,记者看到,废墟中到处可见直径近2cm的粗钢筋、水泥混凝土、铁窗等货真价实的建筑材料,甚至还有没来得及卸下的窗帘,废墟中的砖看起来也是新的。“显然,这与突击建房即所谓的‘种房’牟利是有明显区别的,种房不可能用这么好的建筑材料。”一位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现在大多数外来建房者都承认违建,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也一直在问这个问题:我们建房子不是一两天就建出来的,村民卖地,甚至村里干部也卖地。建房时间最长的达4年,房子离村委会最近的有30米,为什么在违建之初就没有人管呢?

  事实上,违建房在后湖比较普遍,在很多乡村都存在这种问题。像江岸区后湖乡三金潭村的村干部知道要拆迁时,投机“补”房扩大建筑面积,把电线杆都围在了“新”房内,捞取高额补偿。

  该村村主任、村支书带头卖地,拆违时,老百姓不同意,村里组织的拆迁小分队就采取砸门窗、放火烧等强制措施。

  外来户潘建梅介绍,2010年11月7日,她在屋子里守着,忽然村干部带来一帮人不由分说,进行围殴推打,强行将她房子拆掉。

  控违办的苦衷

  “11·16”事件的第二天,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对此作出批示:“抓紧救治伤员,依法严惩凶手,坚定不移拆违。”

  对行凶者严惩的同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还应该追查、挖掘潜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黄陂区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控违、拆违,势在必行!

  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按现在如果拆迁10万平方米就要补偿10亿元,这不是一个小数字。不拆,补偿数字还会扩大,这种情况肯定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现在,非法卖地的人已经被抓了4个,还有几个在逃。

  被拆迁户杨慧认为:“我们的房子都建了一到两年,这么长的时间,这些执法部门都去了哪里,为什么偏偏等到我们的房屋已经建好时才说我们是违建?”

  在后湖村,村民自建房屋每平方米只有500元的成本,而一旦被征用为建设用地,价格就会迅速飙升,周边同样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已达到3000元以上,中间的差价,有巨大的利益。

  2010年12月6日,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控违办主任王冠向记者解释道:“这块土地政府是要重新规划,并没有售出,平时我们也去拆除违建,但外来户和当地的小混混拿着棒子不让我们进去。有一个城管大队长脑袋都被这些外来户和小混混打破了,车子玻璃也全部被砸碎。我们只有二十几个工作人员,无法执行拆违。”

  拆迁前一周多,开发区管委会就向后湖被拆迁户下发了《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并粘贴在每一幢楼房的外墙上。“并不像网上炒的那样,实际是没有一家住人。管委会贴通知时,很多做的房子都没封顶,还在施工,这些外来户应该都看到了。”

  “这些房子基本上都是今年6月以后盖的,到现在,我们连房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你和他们接触的时候他们根本就不报姓名。没办法,我们只能对房屋编号。”

  对于11月16日的强拆是否存在拆错的问题,王冠很肯定:“并不存在拆错的情况,事先我们都通过了充分的调查,错是错不了的。”

  龚泽林的婚期越来越近了,显然,仍在黄陂区看守所的他注定将与这个婚期擦肩而过。

  我们的要求不高,只想争取一点补偿。房子已经拆了,但是应该和我们协商,把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建房时间长达一到三年,不是两三天就盖起来的。村委会离我们这么近,为什么在我们建房的时候他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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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云南民警执法过程明年将被全程摄录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13日电(记者 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为规范民警执法,全省派出所将在明年内配备"车载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单兵现场执法取证仪",民警的执法过程将被全程摄录,届时民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明年全省基层派出所将通过配备"车载现场执法记录仪"、"单兵现场执法取证仪",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此外,全省迄今共制定1022项执法执勤规范和标准,制定下发了执法过错问责等规定。

  记者还获悉,为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云南省委、省政府连续五年,每年投入800万元加强网络侦查建设。今年1月至7月,云南省共投入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3亿4千多万元,进出城路口高清视频抓拍机动车信息系统已建成901个监控探头,平均每天上传数据53.8万条。民警主动上网作战,利用警务通上网查询近800万次,通过预警情报落地查处等方式破案12419起,占总破案数的40%,抓获逃犯4664名,占抓逃总数的63.3%。

  此外,云南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起设立创新奖,每年表彰一批在全省社会管理创新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和民警。(完)

Sunday, July 25, 2010

株洲环卫监督员街头“执法” 罚款提成可达50%

  法制日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横穿马路,罚款20元,不交罚款“罚站”4小时……

  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

  由市容环卫监督员行使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处罚违章市民的权力,这在全国实属罕见。虽然湖南当地媒体多次对这种“执法”乱象进行曝光,也有市民呼吁抵制这种违法“执法”行为,但依旧挡不住“黄马甲”在街头“执法”的热情,高比例的罚款提成使这股罚款之风历时两年依旧经久不衰,以致部分临近城市的城管部门也纷纷赶赴株洲“学习”、“取经”,并且纷纷效仿。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赶赴株洲进行实地采访发现,株洲市执法乱象的根源与两份政府的“红头文件”有着莫大的关联。

  现场目击

  “黄衫军”街头现场“执法”

  7月23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广场。

  采访车刚到株洲,记者就亲眼目睹了株洲市容环卫监督员街头现场执法的情景。

  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慢悠悠地横穿马路,就在老人刚刚到达马路对面时,5名身着黄色短袖T恤的人立即一拥而上将老人团团围住。

  “你违章了,按照规定你得交纳20元的罚款。”其中一名“黄马甲”从口袋里掏出一本皱巴巴的“罚款依据”小本子拿给老人看。

  “我没有钱。”老人转身突出“重围”继续向前走去,“黄马甲”们见状立即紧追上去,老人走了不到10米再次被“黄马甲”们团团围住。

  “你不愿意交纳罚款的话就站在这里执勤4个小时,是交罚款还是在这里站4小时,你自己选吧。”一名“黄马甲”说。

  看着眼前5名“黄马甲”组成的包围圈,老人无奈地戴上了一名“黄马甲”从胳膊上脱下的一个红袖筒套,站在街头开始执勤。

  老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就是本地人,不知道不能在这里横穿马路。

  “他违章过马路,不愿意交罚款,按照上面的规定必须站在这里执勤4个小时,不过我们还要看他态度,态度好的话,站2个小时就可以让他走了。”看记者询问老人,一名“黄马甲”上前主动向记者作起了解释。

  而就在这时,同路段的不远处,一名刚刚横穿马路的年轻女士也被另外两名“黄马甲”围住。

  “你看这里有摄像头,你的违章行为已经被录下来了,就是市长违章也得接受处罚。”一名“黄马甲”说。

  双方纠缠了数分钟后,这名女士央求了一番,最后双方将罚款金额降到10元。

  记者发现,就在记者抵达荷塘区红旗广场路段不到20分钟的时间里,先后就有4名违章违规市民受到“黄马甲”的现场处罚,但未见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在现场。

  “我们属于荷塘区城管执法大队管辖,这是荷塘区城管局给我们发的证件。”一位名叫罗碧秋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将自己的胸牌拿给记者看。

  记者看到,罗碧秋的胸牌编号是“1348”,但胸牌上除了一张其本人照片和印有“荷塘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字样外,看不到发证单位的公章或钢印。

  其他几名“黄马甲”的胸牌也是参差不齐,一位名叫齐应金的市容环卫监督员的“证件”上甚至连编号和相片都没有。他们手持的罚款依据则是一本印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的小册子。

  城管坦言

  “黄衫军”无执法处罚权

  由市容环卫监督员对横穿马路的行为进行罚款,是否有执法依据?记者赶往荷塘区城管局进行采访。

  “我在会上多次提过,要求这些市容环卫监督员不要聚集在一起执勤……我们也很困惑,维持交通秩序的事情本来是交管部门和交通劝导员做的,但市里面却要求我们市容环卫监督员来抓,我们也没办法……市里面经常检查,我们的压力很大……”荷塘区城管局一名负责人欲言又止。

  当记者询问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权力时,荷塘区城管局另外一名女工作人员走进办公室打断了谈话。

  “经请示领导,因为这是全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不能接收采访,你们得找市城管局。”这名女工作人员说。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荷塘区城管局前往株洲市城管局进行采访时,记者又被告知,株洲市城管局执法支队负责人在得知记者采访后,已经主动赶往这里。

  20多分钟后,株洲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宴东方来到了荷塘区城管局。

  “我们城管队员数量比较少,全市只有410名队员,很难管理好城市的面貌,所以市里面才聘请了1000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协助城管执法。”宴东方说,在城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聘请市容环卫监督员协助城管执法还是可以的。

  那么,这些市容环卫监督员上街执法有何法律依据呢?其罚没款项又流向何处?

  宴东方称,这些市容环卫监督员没有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其职责是协助城管队员执法,所有罚没款都上缴了财政。

  “他们不能单独执法收取罚款,你们看到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收取罚款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宴东方说。

  当记者表示这种市容环卫监督员在街头行使处罚权确属普遍现象并有录像为证时,宴东方一时语塞。

  “我们平时叫他们(市容环卫监督员)能罚就罚,罚不到就叫城管队员。”宴东方认为,“罚款也是教育”。

  寻根溯源

  “红头文件”催生“以罚代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株洲市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出现,与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

  长期以来,因为许多原因,株洲市容市貌尤其是街道卫生脏乱差现象非常突出,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也屡屡与株洲擦肩而过。从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开始了一场规模甚大,旷日持久的创卫行动,为了行动的顺利开展,株洲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和《关于聘请监督员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知》两份文件,前者对在城区范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幅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后者则要求各城区政府组织市容环卫监督员上路执勤,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关于聘请监督员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罚依据和标准: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的规定进行处罚。市容环卫监督员当场开具票据、收缴罚款。”

  株洲市这两份“红头文件”显然取得了效果。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株洲市通过开展创卫活动,城区的市容市貌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乱丢垃圾、乱穿马路的现象明显减少,株洲市政府的创卫行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9年12月31日,株洲收到了一份厚重的“礼物”,全国爱卫会正式发文,命名株洲为“国家卫生城市”。

  但是,有株洲市民认为,株洲街头交通卫生的改观,不是劝导市民遵守规范,而是靠罚款换来的。

  《法制日报》记者在株洲市某官方网站看到一组数据,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短短近3个月时间里,株洲市天元区市容环卫监督员上岗人数18299人次,罚款127560元。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向记者透露,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下岗工人,做市容环卫监督员工资较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得靠罚款来创点收。

  “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

  “株洲的‘创卫’早就变味了,搞得株洲开始笼罩在一股罚款恐怖之下。”有网民在网上公开发帖诉说自己的不满。

  各界争议

  管理城市靠“罚”还是“法”

  几个月前,湖南当地媒体对这种“执法”乱象多次进行曝光。《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尽管如此,但“黄马甲”在街头“执法”的热情依旧。由此,株洲不少市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管理城市到底是靠“罚”还是靠“法”?

  有株洲市民认为,株洲的道路平坦通畅了、绿化整齐亮丽了、株洲一举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华丽转身到了一个宜居卫生城市,“罚款”的做法立竿见影,因此以罚款的手段来促使市民素质的提高未尝不可。

  但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株洲市聘用市容环卫监督员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发点无可挑剔,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向《法制日报》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

  欧爱民认为,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将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

  “创建卫生城市也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管理城市还得靠‘法’不靠‘罚’。”欧爱民说。

  那么,株洲市政府在创卫中下发有关卫生监督的两份“红头文件”是否属于“问题文件”?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将针对有关法律专家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解释。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法制日报株洲(湖南)7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