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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学者称地方公权力机构缺乏强有力制约

  展江认为,最近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使中国新闻工作者长期以来面临的权益问题浮出了水面。

  一位资深记者认为,这一切其实都可以归咎于公权力和媒体间的博弈。他认为,如果博弈的结果,导致记者连最基本的采访权都被剥夺了,那将是最悲哀的事情。

  “采访权在新闻学科里,并没有专门解释。法律里可能把它归纳到知晓权里头。采访权,严格说也不是记者的特权。记者不过是代替了公民或者代表了公民,行使了知晓权。”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童兵介绍说。

  违法成本低导致“记者劫”升级

  法治周末记者 莫静清 法治周末实习生 张玮鸥

  记者在伊春被扣之后的结局是,两个小时后重获自由,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就此事公开道歉。

  王南回忆说,一个警察过来用命令的语气对他和王舜天说:“领导发话了,你们可以走了,但不能再去殡仪馆了!”

  3个小时后,伊春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华景伟说,这是“误会”。

  随后,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崔姓副局长向在场十余家媒体记者道歉:“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

  最强硬的介入,最柔软的道歉,这几乎是所有“记者劫”事件的结局。

  专家指出,这其中固然有媒体记者不想再“惹麻烦”的原因,但更多是公权力强权的表现,而这或许是“记者劫”事件不断升级的原因。

  官方一句道歉了之

  不同的事态同样的结局

  7月29日,仇子明事件,最后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刑事拘留决定、赔礼道歉而收场。

  8月6日下午两点多,在吉林省桦甸市常山镇派出所情报室里被扣押半小时后,记者王立三和朝格图重获自由。

  之后据某记者微博(http://t.sina.com.cn)透露,常山镇派出所和桦甸市宣传部官员对记者道歉。

  在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杨建顺看来,仅以一句道歉来了结“记者劫”,与这样的行为本身造成的不良后果并不相称。

  “对记者的伤害,不是对记者个人,而是对记者所代表的媒体,和媒体身后的广大公众。”杨建顺认为,这种行为是公权力对媒体的直接挑战,“特别是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洪涝灾害被扣的事件,不是‘误会’问题,而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向宪法保障的媒体监督之权利的宣战。”

  他不无担忧地叹道:“‘无冕之王’都受到了这样的待遇,更何况普通公民?”

  从实践来看,记者在权益遭到侵犯之后,官方多以“道歉”终局。更严厉一点的,也仅仅是对整个事件中的相关民警或者保安进行处罚。

  2010年3月23日,《京华时报》两名女记者采访一起火灾时,被院内多名男子强行架出现场,对方称为“保护记者安全”。后来,物业公司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开除当事安保人员了事。

  更早之前,发生在广州市罗湖文华花园采访现场,《南方都市报》记者遭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的事件,也仅是对当事民警作出暂时停职处理。

  对此类事件发生后,记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杨建顺和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魏永征都表现出某种无奈。

  魏永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利不能满足时,确实没有什么有效的救济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规定了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也规定了瞒报、谎报的法律责任,但那是对上的,记者不能以此直接寻求救济。

  记者很少诉诸法律

  “无冕之王”维权艰难

  从记者一方来说,也很少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多是为了避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曾经有记者试图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发生在上海的全国首起新闻记者采访遭拒案,被视为司法史上的一个小小的里程碑。

  当时,上海市立法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之后,《解放日报》记者马骋据此多次向上海城市规划局索求城铁规划的相关信息,遭到拒绝。

  2006年5月18日,马骋将上海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之后,承受了巨大压力,被调离采访岗位。

  2006年6月7日,马骋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放弃对被申请人的采访申请。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同年6月26日,马骋第二次起诉上海市规划局。与两年前的信息不公开不同,这次他的起诉理由是:公开的信息之间互相矛盾,规划局涉嫌行政违法。结果,法院没有受理案件。

  与马骋的选择不同,更多的当事记者没有诉诸法律。

  在一名资深媒体人士看来,媒体记者之所以不诉诸法律,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一来与我国媒体的现状有关,受限颇多,考虑自然也多;二来与司法救济道路难走有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公权力对媒体的违法成本偏低,主要是相对于新闻监督机构和公众来说,公权力具有强势地位。加上对公权力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导致公权力一般不害怕犯错误。

  “目前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公权力机构来说,约束力不是很大,因此难免出现某种执法惯性的形成和‘潜规则’的盛行。”莫纪宏一语道破。

  当媒体遭遇地方公权力

  法治周末记者 温泉 法治周末实习生 张玮鸥

  短短11天的时间里,见诸于报端的公权力机关与记者之间的冲突就发生了5起。

  半个多月后,今年8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温总理话音未落,8月28日,伊春空难发生4天后,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就接连发生了4名记者遭警方扣留事件。

  公权力与媒体间的博弈由此可见一斑。在专家看来,两者间的博弈,既是官本位思想依然占主导地位的反映,是各种不良利益集团拉拢腐蚀、威胁打压媒体的表现,也是媒体地位低微的表征。

  由“蜜月”到“冲突”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在2008年公开发表的文章《改革开放30年来记者角色认知的变迁》中总结说,改革开放之前,传媒的职能被定义为单一的政治宣传,记者是党的宣传工作者,而不是一种社会职业。

  上世纪80年代从事实务新闻工作的人,在他们关于自身工作的文章或书中,也是在强调记者角色的政治性质。

  在此期间,由于媒体的特殊职能和地位,媒体与公权力度过了一段“蜜月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记者职业角色开始有所转变。媒体与公权力由“蜜月”渐渐转向“冲突”,记者也从此时开始维权。

  1998年8月18日,中国记协成立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就是一个标志。

  2003年,媒体与公权力共同经历了不同寻常的一年。

  这一年,有地方瞒报、谎报信息造成“非典”疫情蔓延,后来不得不公开信息形成社会合力化解危机。

  这一年,山西繁峙矿难中11名记者受贿失语。全国整顿行业报,数百家新闻性不强的行业报和县级党报停刊,引起了学界对“新闻专业主义”较为集中的研究。

  “新闻专业主义基于以新闻报道和传播本位为核心的价值判断,倡导着新闻记者践行一系列职业规范。”陈力丹说。

  对日益市场化的媒体而言,满足公众知情权显然成了当务之急。

  “真正的新闻记者,会一直对政府保持高度的‘雷达’状态,这是媒体的基本属性。”知名调查记者王克勤认为,“媒体的基本功能是告知、监督、启迪,记者的职业,是采访新闻信息,尽可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公权力的有力监督。因为公权力最容易伤害公民权利。”

  王克勤说:“媒体的属性是公开和传播。一个要曝光公开传播、一个是隐蔽和遮挡,无论什么样性质的问题,只要不愿意被公开、不愿意被曝光,那它天然地和媒体之间就是抵触的,或者是不欢迎媒体的。”

  竭力“控负”挑战媒体

  媒体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后,大众传媒在我国迅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2000年以后,伴随网络媒体的逐渐强大,“网络反腐”获官方认可。

  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

  现在,网民人数已近4亿的中国,官员的不当言行因被网络曝光而被处罚甚至入狱的事情并不鲜见。

  信息传播路径的多元化,使得某些地方公权力对媒体的控制更加困难。“但紧接着新的问题就出现了,一些人力图阻止记者获取信源。”王克勤苦笑着摇头。

  根据多年的采访经验,王克勤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每每发生突发事件,地方立刻会成立一个强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把事件的关键当事人、目击者或控制或遣散,记者到现场,一个人都找不到。新闻的力量在于事实与真相,干脆让你无法接近核心信源,你就没有力量,就形成不了任何威慑”。

  “而记者就成了当地公权力的‘心腹大患’。”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无论是灾害、事故还是腐败,他们都不愿意让记者采访,认为应该‘控负’(控制负面新闻)。”

  “当然,还有维稳思维。他们认为,控制不了的记者是破坏稳定的根源之一。”展江说。

  展江认为,中国记者所遭遇的职业困境,主要表现为各种不良政商利益集团对媒体的拉拢腐蚀和威胁打压,而且愈演愈烈,花样翻新。

  “中国新闻采访报道正进一步深化甚至出现某些转型,当企业的产品关乎公共利益、上市企业牵涉到公民利益时,媒体的报道内容亦开始涉及企业利益,而企业利益又和地方政府利益挂钩。”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认为。

  即便如此,某些地方公权力为什么敢公然挑战媒体?

  多数声音认为,违法成本低,是这些地方公权力“乐此不疲”与媒体博弈的原因,也是导致“记者劫”一再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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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1, 2010

记者写报告文学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被逮捕

记者写报告文学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被逮捕
  1957年4月13日,黄河三门峡开工前原貌。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就是描写发生在三门峡建库后五十多年的移民故事。 CFP/图

  报告文学带来牢狱之灾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实习生 林安镇

  发自陕西渭南、北京

  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刚到渭南市不久,就被封。8月19日,渭南警方到北京谢朝平家中把他抓走,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此前他曾任检察官,后又曾在检察日报下属媒体做记者。

  抓人

  2010年8月19日,《检察日报》前记者谢朝平写了一部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的书《大迁徙》,被陕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当天傍晚5点多,谢朝平和妻子李琼在北京八宝山附近的家中正准备吃饭,门外响起了咚咚的敲门声。声音很大,李琼觉得来人很没礼貌。

  李琼回忆,谢朝平打开门,七八个人拥进屋里:“你是房东吗?”来人问。“不是。”谢答。“你租住的房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谁?”“谢朝平。”“就是他!”几个人扑上来,迅速将谢铐住。

  据李琼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来人拿出警官证,称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分局的警察。渭南警方经过两个多小的搜查,带走了电脑、录音笔、U盘和几包书稿,并让李琼在刑事拘传通知书上签了字,上面没写什么罪名。“谢朝平犯了什么罪?”李琼问。问得急了,警察回了一句:“非法售书。”李琼称,当时警方“什么手续都没给,就把人带走了”。

  直到11天后,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才得知谢当天被拘传,第二天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临渭看守所。

  在被抓之前,李琼曾多次劝谢朝平回四川达州老家躲一躲。自从6月26日,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一书送到渭南市,被当地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之后,临渭分局已经找他调查此事多次。但“老谢说躲什么躲,我的书是正规出版的”。

  55岁的谢朝平在四川达州检察院做过20年的检察官,2005年至2010年在《检察日报》所属的《方圆法治》和正义网做记者。

  查抄

  谢朝平动手写三门峡移民历史的念头起于2006年夏天,当时身为《方圆法治》记者的谢朝平,在渭南市采访时结识了渭南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和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群体。

  三门峡库区移民始于1956年,当时库区所在地渭南市下属的华阴、大荔、华县、潼关等地的农民迁移至渭北、宁夏等地。1965年,三门峡水量减少,陕西境内的水库库底露出水面成为荒地,大批移民返迁,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

  “你能不能帮我们写一部移民史?写一写我们几十年的奋斗史、辛酸史。”72岁的华阴农民陈思忠说动了谢朝平。

  李万明也鼓励谢朝平写这本书,“你写出来之后,我们都愿意买。”现任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的李万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之前关于三门峡移民的历史只有陕西作家冷梦在《黄河大移民》中提到一些,移民们这些年一直苦于找不到一个文化人帮自己发出声音。

  从2006年到2009年,谢朝平来渭南市做了6次采访,一直是李万明带着他去。据李万明回忆,谢朝平几乎每次来都要和移民谈到晚上12点,经常是七八个移民排队等着和他谈。累了他就用毛巾蘸湿了敷在头上提神。最令他感动的是2008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谢和妻子从老家赶过来,下着大雪,他坐着农用三轮车到移民家去采访。

  2010年5月,谢朝平告诉他,书已经联系好出版了,大约有30万字。6月26日,谢朝平从北京拉了一万多本书到渭南市,李万明以及华阴的移民代表董生鑫等移民代表来拿书,准备发给移民看。

  不料,第二天下午3点,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了董生鑫的数千本书,之后李万明的书也被查抄;8月底,移民代表马连宝存储的书也被查抄。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该书的理由是“疑似非法出版物”。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的行为让移民们无法接受。“老谢出书前来过,给我们看了杂志社的红头文件和大红公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董生鑫拿出了火花杂志社2010年5月21日给印务公司发的一份文件:《同意纪实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的函》。

  移民代表聂小二认为该书“很客观”,他无法理解为何是“非法经营”,“老谢一分钱也没见着啊。”他介绍,当初他们请谢朝平写书,一直没谈报酬的事,“老谢说他花多少,我们给多少。”据聂小二估计,谢朝平自费出《大迁徙》,自己大约垫了二三十万。

  非法?

  《大迁徙》是否为非法出版物?各界人士说法不一。《大迁徙》的出版方为火花杂志社,该杂志由山西文联出版,半月刊,上半期由火花文艺月刊在山西编辑,下半期由《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编辑,负责人为执行社长魏丕植。魏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当初杂志社答应以2010年增刊的形式出版此书,“是看在谢的《大迁徙》是一部反映移民真实疾苦的纪实文学”。

  经过魏丕植和执行主编陈荣麟的审核后,火花杂志社于5月21日下发了文件,同意出版《大迁徙》,由谢朝平自费出版,首印一万余册。“内容是没问题的。这本书出版合法,不反人类不反社会,又有正规的书号刊号。”魏丕植说。

  近万册书至渭南后被查封。6月28日,火花杂志社发函给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渭南文化局把《大迁移》一书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提出了措辞强硬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不当执法”,“越权扣押”。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有关负责人朱福利带着几名警察向魏丕植调查,“气氛很紧张,双方火气很大。”魏向来人下逐客令之后,一名警察大声对他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出版社迫于压力,又发了一个紧急函件给谢朝平,答应只付印500本。谢的妻子李琼回忆:“老谢为了帮助杂志社应付警察,就签了字,还倒签到5月份。”

  在魏丕植看来,他最大的疏忽是没有将增刊一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但这也只是违规行为,最多承担行政责任”。

  火花杂志社山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李文明也认可魏的说法,“书是好书,就是没报批。”为此,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由半月刊改为月刊,在北京编辑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永久性停刊。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杂志的增刊未报批不能算非法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非法出版物是那种没有合法刊号的自行出版的刊物,或者假冒他人刊号的出版物,而增刊是有合法刊号的,未报批只能算是违规行为。

  不过,富敏荣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均指出,《大迁徙》被定为“非法出版物”后,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谢朝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是顺理成章的事。

  8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一位负责人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称,杂志社本身没有权力决定出增刊,需要上级许可,未经上级许可自行出增刊属于非法出版物,不过责任应由杂志社承担。

  北京出版界一位资深人士介绍,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增刊类的“非法出版物”并不会被定罪,多按违规处理。因增刊审批通常都卡得很紧,所以出版界以书代刊、以刊代书的情况较为常见,而且通行的做法都是不报批,只要内容不敏感就没人注意。这种情况介于非法和合法之间。

Tuesday, August 24, 2010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阿良仰天长叹,困惑不已。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保安部经理(右三)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旧对记者施以口头威胁并扬言脱下制服殴打记者。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漫画:记者因批评报道山东莱阳企业遭当地警方调查。

  莱阳地方函件引发的四大疑问

  富敏荣认为,在企业未公开表示异议的情况下,莱阳市有关部门大包大揽,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并直接通过行政干预要求媒体撤稿,属于错位行政。

  首席记者/杨 江

  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认为,千龙网发表的该网记者阿良和刘洪昌采写的《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报道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千龙网履行了内部审核发稿程序后编发的正常稿件。但是,被批评的这家私营企业所在地的山东莱阳市有关部门,却两次给千龙网发函,越俎代庖,替企业代言,尽显了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特色。

  “其中引发的四大疑问值得思考。”富敏荣表示。

  谁有权要求删稿?

  在7月23日莱阳市有关部门发给千龙网的函件中,该部还以地方党政部门的名义要求千龙网“首先立即删除不负责任的报道”。

  富敏荣认为,谁的利益受损就应该由谁来主张权益。这是市场经济法则。瀚霖生物只是由私人股东拥有的私营企业,当地政府和其他政府机构均无任何股份,从稿件发布至今,瀚霖生物没有发过任何公开声明说报道失实,而文章又涉及到那么严重的情况,为什么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去查清事实、辨明真伪,给公众一个交代,而是如此积极地介入一项正常的批评报道事件?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企业未公开表示异议的情况下,莱阳市有关部门大包大揽,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并直接通过行政干预要求媒体撤稿,此举超越了该部门的职权范围,属于错位行政。”富敏荣认为,这种行为也是对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的侵害,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

  谁能对专利技术作出技术判断?

  8月1日,莱阳市有关部门再次致函千龙网称:“瀚霖生物公司于2008年独家受让了中科院微生物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技术,将建设世界上最大的长链二元酸生产企业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长链二元酸产业领军企业。”

  富敏荣介绍,事实上,生物化工行业属于新生行业,科技程度极高,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技术非常复杂,莱阳市有关部门显然不可能对此有深入研究,也没有对相关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但却“大放卫星”,认定当地企业是“领军企业”。他认为,这种说法和瀚霖的对外宣传资料如出一辙,也再次印证了莱阳市有关部门固有的不做调查就下结论的官僚主义和不分是非替当地企业代言的行政错位。

  而且,根据其函可以看出,莱阳市有关部门对“上海凯赛公司”早在多年前就在国内建厂生产长链二元酸并已获得专利这一事实非常清楚,也已获悉“上海凯赛”就山东瀚霖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山东瀚霖随后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起了上海凯赛专利无效的请求。

  “在有关机关未做出生效判决之前,莱阳市有关部门就对技术性问题做出主观性评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且有干扰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裁决之嫌。”富敏荣律师认为。

  谁说这是中美竞争?

  莱阳市有关部门还在8月1日的函件中说:“瀚霖生物和凯赛公司的专利权之争,其本质是美国企业企图垄断长链二元酸技术、打压中国民族生物工业的发展空间。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基于保护民族企业利益、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考虑,我们要求贵网站对该文予以删除。”

  富敏荣认为,这真是顾左右而言他,无限制地上纲上线——千龙网发表的报道丝毫没有涉及专利权之争,当地部门为何无故生出如此一说?即便有专利权之争,它与瀚霖生物忽悠政府、银行和投资人有关系吗?

  根据了解,起诉瀚霖生物专利侵权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和山东凯赛生物均系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其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均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长链二元酸生产基地则在山东济宁,共有几百名员工,系由留美归国学者和前中科院专家共同创建、 先后有国内大型国有企业、政府孵化基金、政府开发区投资公司、民营企业、国外风险基金参与投资的中国公司法人,也是中国民族企业的一部分。莱阳市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自己地盘上的企业,将其称为“美国企业”显然是不恰当的。

  而将两家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上升到“中美企业围绕长链二元酸专利技术所展开的争夺”和“美国企业企图垄断、打压中国民族生物工业的发展空间”的高度,富敏荣认为纯属夸大其辞,无限制地上纲上线。目的就是通过打所谓的“政治牌”来掩盖其保护地方利益的实质。

  谁置专利之不顾?

  在8月1日的函件中,莱阳市委有关部门在明知“凯赛公司”拥有“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却将其称为“美国企业企图垄断”。

  富敏荣介绍,专利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由此可见,“凯赛公司”系正常行使其专利权利,而并非莱阳市有关部门所谓的“企图垄断”。

  而据了解,凯赛与瀚霖之间的专利纠纷,是由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洲和部分生产技术人员“跳槽”到山东瀚霖生物公司任职所引起的。这实际上是一场两家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莱阳市有关部门为了保护当地企业,不顾事实,枉加干预,乱打“政治牌”,既不利于科技进步,也不符合市场规则,更会导致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受损。

  富敏荣认为,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莱阳市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媒体对私营企业的批评性报道,这一行为有欠妥当,影响恶劣,“我们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敦促其改正错误言行”。

  紧急呼吁

  为此,富敏荣律师向中国记协紧急致函,请求中国记协出面呼吁对因批评报道而引起的新闻事件,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我们认为批评报道难免会引起争议,被批评对象有权对不实报道提出异议交涉,甚至有权对簿公堂。对于这类事件,掌握公权力的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毕竟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实质上就是保护公众享有的知情权”。▲

  公安司法介入新闻事件应当慎之又慎

  一些地方司法为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服务的观念,在发展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没有受到弱化,反而成为片面加强地方利益的工具。

  撰稿/游 伟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新闻批评报道引发当事人不满进而引来警力介入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并且似有一波未平又起一波的势态。闹得全国关注的“仇子明事件”还没有一个最终结果,又有媒体曝出千龙网记者阿良、刘洪昌因一篇《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的报道而被山东莱阳市委宣传部要求撤稿,继而又遭致当地警方跨省市“追踪调查”的事件。

  据报道,瀚霖生物系莱阳市的“明星企业”,当地需要“保护”,这是莱阳市有关部门派员亲赴北京交涉撤稿的主要原因,而公安机关随后的赴京调查,更是冲着“报道失实”而来,他们关心的是新闻报道背后的“细节”,比如新闻线索的具体来源和记者及网站有没有获取“好处”等。而千龙网记者阿良则同样休假“潜伏”,小心、恐惧地躲避着警方的追踪,而一些著名律师则又紧急致函中国记协,要求切实维护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

  起因相似,过程雷同,发展态势或许也很接近——几近成了警方与媒体、记者“紧张”关系的某种典型“范式”。我并不明白莱阳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可以为了一个企业的利益要求新闻媒体撤稿(虽然据报道“千龙网”还是很给面子),也不清楚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已经接到了“报案”,或者又以哪个“治安违法”、涉嫌犯罪的“罪名”立案调查。或许,这都是关注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人们应该不断追问和深思的问题。

  笔者早年曾在一家著名的法制新闻月刊社从事过几年的兼职采编,算多少了解一些媒体圈子里的事;前些年,又在地方两级司法机构任职,分管工作中都有“法制宣传”,也算了解司法运作中的某些细节,知道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不过,类似像近来媒体披露并引来各界关注的公安介入调查事件,则确实还是很少听闻。看来,经过这么多年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媒体监督的广度和深入都已有了新的拓展,记者们不再仅仅关心时事政治、风花雪月,而且开始进一步关注企业尤其是可能涉及民众利益或者科技发展的“明星企业”的运行、发展状况,并且还十分注重捍卫舆论监督的权利。而作为法制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虽说近年来创新口号不断、改革措施不少,总体上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各地的发展确实很不平衡,传统执法观念和旧有的工作机制,在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清算和革新。

  在我国,一些地方司法为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服务的观念,在发展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没有受到弱化,反而成为片面加强地方利益的工具。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地方公共权力,成了单一地方利益或者某些驻地企业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和“守护神”,在具体司法活动中,也完全听命于地方首长的旨意,而将司法权的独立、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股脑地抛掷在一边;在本地企业与外地经济实体甚至中央利益出现冲突、发生纠纷时,争夺司法管辖权,曲解法律原意和精神,不依法办案和协助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充当起企业不当竞争的保护伞。

  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工作中,“刑事优先”的观念还十分浓重,当驻地企业利益因为涉案诉讼可能面临败诉损失时,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经常会主动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接受有关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受贿、侵占之类的“控告”、“报案”,并迅速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当对方当事人通过律师介入时,则设置障碍,百般刁难,阻扰履职,甚至发生将律师拘押,作为“共谋”对待的事件;而当新闻媒体介入调查,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中的“内幕”情况时,又会出现类似引人广泛关注那样的,将媒体单位或者记者个人列为诽谤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嫌疑人进行调查甚至刑事追诉的情形,遏制舆论监督。

  常识和经验告诉人们,公共权力及执法的公正性仅仅依靠机构“自律”本身是远远不够也是不可靠的,除了观念更新、法律完善和权力制约等“体制内”努力外,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权力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而治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最有效良方,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判断包括公安立案标准的明确性和司法运作过程的公开性,使公安司法权力真正在民众知晓和舆论监督的“透明环境”下运行。

  (作者系著名法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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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3, 2010

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 浙江警方未撤案

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浙江警方未撤案
漫画:“法办”记者。

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浙江警方未撤案
  遂昌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长仅4分钟,相关负责人念完通稿转身就走,记者只来得及拍下一个背影。

  不通缉了 但还没完

  “目前最大的焦虑是,虽然通缉令已撤销,但案件并没有彻底结案”,仇子明在近日受访时称。郭宏超也表示,7月30日晚遂昌县警方主要是为发布网上通缉令来道歉的,但是他们也没有说过要“撤案”、“结案”。

  记者/贺莉丹

  短短几天之内,“记者被通缉”事件的主角,看上去身形瘦削、神情疲惫的仇子明,一跃成为全国最受瞩目的记者。

  而该事件的另一方,发布“网上追逃令”的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成为千夫所指。

  两年前,辽宁西丰县的警察赴京抓记者,兴师动众。两年后,这一幕重演。

  遂昌县级公安局做出的这个明显违法的“网上通缉”决定,不但让它自身走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而且创下中国新闻史上空前的“纪录”。

  从7月23日遂昌县警方发布通缉令,到7月29日上午10时当地撤销该通缉,不到6天时间。遂昌县警方向全国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发布的这则通缉令,最终以公安系统上级对下级火线般的“纠错”方式,宣告收场。

  但是,一切都尘埃落定了吗?

  我们还想追问的是:遂昌县警方何以能够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布通缉令?认定仇子明为嫌犯的依据是什么,经过了哪些取证过程?“记者被通缉”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同样尚需厘清的还有:仇子明在其4篇舆论监督报道中提及的上市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股份)涉嫌改制黑洞、侵吞资产、违规交易等一系列问题,是否究竟如此?包括证监部门在内的相关机构能否适时介入,向公众公布一个权威的调查结果?

  “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一切发生得毫无征兆。仿佛瓦西里耶夫那本小说的标题——“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7月27日,一个寻常的礼拜二。下午4时左右,《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向该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通报了他遭到了警方“上网通缉”的消息。

  那个时候,仇子明已确认: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上,他的状态显示为“刑拘在逃”,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

  这个今年3月甫进入《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工作的年轻记者,毕业于南京大学,办公地点从南京转到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报》的记者,其家人尚在南京生活。

  就在7月25日那个礼拜天下午2点,与家人团聚过后,仇子明还从南京乘坐高铁返回上海工作。那天,他还不知自己被警方“网上追逃”,甚至有个闲空去拍了一张南京至上海空荡荡的高铁车厢的照片。

  从今年6月5日开始,仇子明先后发表过4篇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报道。第一篇报道是《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那时,仇子明进入《经济观察报》工作差不多3个月左右。在这则被广泛转载的报道中,他批评这家公司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方面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接下来,仇子明还报道了《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6月19日)、《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7月20日),以及《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7月26日)。其最后一篇报道,发表在7月23日遂昌县警方签出那份著名的“网上追逃令”之后。

  “损害商业信誉罪”,指的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在仇子明看来,他之所以会被遂昌县警方通缉,与他之前所报道的位于遂昌县的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相关联。

  “当时,我的心情很慌张。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8月2日,刘兆琼向《新民周刊》记者回忆。

  备感错愕的她很快就去核实仇子明告知的这则消息,“我们都是做记者的,这个还是很容易查到的;这个信息,全国各地的公安局(内部网)里面也都能看到”。

  同时,刘兆琼很快将这个消息报告给《经济观察报》报社几位管理层,在获知此消息后,同样的惊讶,不言而喻。

  遂昌县警方发布的这则“网上通缉”,被《经济观察报》方面认为是毫无征兆的。

  “在发出网上通缉之前,遂昌县警方从来没有跟报社联系过,他们没有给我们通报过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得到过警方提供的任何理由”,近日,《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郭宏超向《新民周刊》记者回忆。

  “当时,我们在知道这个消息之后,也是很震惊!别说我们报社,就是在中国的媒体里边,因为报道一个商业企业而被当地警方通缉,这种情况以前也是没有过的”,郭宏超表示,在获知此消息以后,他也有他的不解之处,“我们的记者仇子明此前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做了几篇监督报道,他是严格按照新闻操作原则所做的报道,这应该是一个职务行为,但是,为什么仇子明个人会被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

  他表示,《经济观察报》报社也已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

  “潜伏”

  在7月27日向报社通报完自己被突然“网上通缉”后,仇子明关机,“人间蒸发”了——后来,他将这段隐匿期称之为“潜伏”。

  对于仇子明而言,这份“网上通缉令”发布后,一旦他通过在某地住宾馆登记或通过其他渠道透露其身份信息与所在地,某地警方如若通过跟公安系统有关联的电脑系统监控到,就可以通知遂昌县警方。

  从7月27日至7月29日,仇子明没有回过家。但是,在之前的7月23日至7月27日,尚不知情的仇子明并没有“出逃”,他依然按照自己一如往昔的正常安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警方的抓捕也并未到来。

  7月27日晚间10时12分,一则披露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最早现身于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中,“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该则消息,宛如一石千浪。“记者被通缉”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仇子明关于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报道,在短时间内被海量点击——这一切或许与凯恩股份方面最初要求遂昌警方立案的初衷,恰好相反。

  《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熬夜采写的《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于7月28日凌晨发表,这则报道提供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浙江遂昌警方确认了“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的消息,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这证实了记者仇子明遭警方通缉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两年前的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的主角、记者朱文娜说,“我坚信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而在今天,这种荒唐,升级了。

  这个位于浙江西南部的小县警方滥用公权力的行为,遭到舆论的猛烈鞭挞;神秘的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51岁的王白浪,显山露水。

  王白浪,丽水市遂昌县人,1982年从浙江化工学院毕业后,进入遂昌县工业局工作,两年之后,就被提为该局副局长。此后,王曾先后出任浙江遂昌造纸厂党委副书记、厂长等职。1996年到1998年间,在原遂昌造纸厂的基础上,凯恩集团和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前身)注册成立,王白浪担任董事长。

  2004年6月,凯恩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6%,最大的自然人股东为王白浪,有3.93%。由于凯恩集团为王白浪所控制,王白浪也成为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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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28, 2010

记者揭黑遭通缉自称感觉淡定 未被停止工作

  27日晚,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http://t.sina.com.cn)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消息经媒体证实属实,记者仇子明遭通缉的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对此,浙江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则表示,公司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连线采访了当事记者仇子明,他坦言目前自己处境危险,正在“潜伏”中,但心情很淡定。

  当事人说

  “我是潜伏,不是潜逃”

  “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的铁证。”仇子明昨日通过微博表示,他同时说:“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

  昨日15时43分,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仇子明,电话刚接通时信号时断时续,顿了好几秒后,电话里传来清脆有力的男声。仇子明强调自己“并不是潜逃,而是潜伏。”他说目前自己是安全的,而且报社没有停止他的工作,只是他自己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因为已经不方便出现在公众场合。

  被问到现在的处境时,仇子明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他说现在工作和生活已经被全部打乱,但是他现在感觉很淡定。他表示,报社和其他相关部门会出面。

  通话一会儿后仇子明表示:“不能多说了,电话会被定位的”,随即挂断了电话。

  各方回应>>>

  《经济观察报》:已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昨日14时40分,《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公开声明,称对该报记者仇子明因正常新闻报道而遭通缉一事,深感震惊。

  声明透露,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了强烈谴责。声明称,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同时,经济观察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昨日联系到《经济观察报》某高层,对方表示记者有监督的权力,“如果现在连商业公司都不能批评还如何行使监督权利?”

  丽水警方:会给公众一个交代

  浙江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通过浙江新闻网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

  黄井洪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黄井洪说,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昨日联系遂昌县公安局,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具体回应,只称通缉令只在内部网络发布,未向外界开放。

  浙江证监局:证监局介入调查不属实

  “对于经济观察报记者遭全国通缉的消息我已经得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过程中。”浙江省证监局主管宣传的王姓负责人表示。

  此前在仇子明的报道中多次提及的浙江省证监局,昨日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报道内容的真实度有多高,我现在并不便发表任何评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关于报道中‘浙江省证监局已介入对凯恩股份的调查’的说法并不属实。”该负责人表示。

  新闻回放>>>

  5月上旬,《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得到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从6月5日起,仇子明就此进行了系列追踪报道。

  就凯恩股份的采访报道,从5月起,仇子明在自己的微博上断断续续提到一些过程和细节。包括“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等。

  凯恩回应

  “坚持对仇子明的控告”

  记者昨日连线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田智强表示他也是当天才知道该记者遭通缉一事。他说,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凯恩股份是否介入此次通缉事件?田智强表示报案之后的事情就不关他们的事情了,采取通缉或者其他方式是当地公安局的事情。

  而对仇子明称手上有公司大股东、原董事长王白浪犯罪的铁证,田智强则表示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但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凯恩股份证券事务办一工作人员则表示,向公安局报案的是凯恩集团。

  在翻查凯恩股份公告时记者发现,针对《经济观察报》6月5日发表的《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凯恩股份曾发布过澄清公告。凯恩股份认为,文中关于“浙江证监局和相关政府已经介入调查”、“改制过程中涉嫌篡改政府文件”以及“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的表述有误。公告也指出,公司将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凯恩股份实际控股人王白浪表示,报案并不是针对仇子明以及《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因为公司在《经济观察报》报道前就已经报案。

  律师>>>

  “完全是滥用职权,枉法追诉”

  不少知名律师认为,该案件的关键在于仇子明能否提供确凿的证据,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有足够证据对仇子明发出通缉。长期关注记者权益的著名律师周泽在博客中发表了对此案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称,《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报道真实而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更不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公安机关一方面对凯恩股份涉嫌的多项经济犯罪不予调查,另一方面却对报道问题的记者进行通缉,意见书中直指遂昌县公安局“完全是舍本逐末,是非颠倒。”

  周泽认为,通缉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逮捕而在逃的情形,而公安机关对报道的真实性、记者及报社的报道目的和动机都不清楚,就以记者报道侵害企业商业信誉,悍然对记者进行刑事追诉、网上通缉,完全是滥用职权,枉法追诉。

  专家>>>

  对损害企业信誉罪 最高法应出台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表示,对于损害企业信誉罪,最高法院应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触犯法律,什么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做一个界定。因为知情权不等于言论自由,它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一些复杂的报道上应当允许有一些疏漏。在保障企业权益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应当有一个平衡,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维权。

  “目前,中国没有新闻法或者大众传播法,新闻报道的边界模糊不清。”喻国明认为,一般来说,报道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媒体,而非其从业人员。目前大量记者被起诉,是企业的一个诉讼策略,为的是给予记者群体一个威慑的作用。

  最新播报>>>

  转载稿件也被刑拘

  因在网上对仇子明的稿件跟帖转载,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翁安余也遭刑拘,并已被遂昌警方带走。

  早报记者燕庆 肖莹佩综合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