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获刑.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获刑. Show all posts

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长春黑老大郝伟成被判20年并没收4千万财产

  新华网长春12月30日电(记者周立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郝伟成涉黑案30日在吉林市二审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郝伟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

  郝伟成自1990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78号线水果批发市场,聚敛钱财,并通过搜集枪支,持枪械斗、替人“摆事儿”等不法行径造势,初步形成了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郝伟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郝伟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

  此案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郝伟成等16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案维持原判。

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甘肃酒泉统战部原副部长受贿贪污被判16年

  新华网兰州12月25日电(记者 宋常青)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甘肃省酒泉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张剑峰受贿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剑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剑峰在2006年2月到2007年7月担任酒泉市肃北县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感谢费,借口“家中有事”向他人索贿,为他人招揽工程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10.5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万元。

  法院认为,张剑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同时伙同他人采取提高工程造价的手段,非法占有多支出的国家财物,构成贪污罪。

  法院一审判决张剑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