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涉黑.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涉黑. Show all posts

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江西宜春17人团伙涉黑案头目获刑20年

“黑老大”周建平(中)领刑作 者:韩建 “黑老大”周建平(中)领刑作 者:韩建

  中新网宜春12月29日电 (王昊阳 杨志龙 韩建)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江西省宜春市17人黑社会性质团伙宣告覆灭。12月29日,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黑老大”周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团伙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

  办案人员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被告人周建平,先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周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及至周边区、县大肆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赌博、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还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周建平在该组织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其他被告人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Monday, December 20, 2010

我国拟提高涉黑组织头目刑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其中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规定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刑罚等。

  拟提高死缓犯

  减刑后实际刑期

  【讨论】此前的草案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不得减刑,但在实际服刑18年到20年后可以假释。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根据这样的规定,死缓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仍然过短,建议适当延长,以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还有的部门提出,不得再减刑的规定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管理,建议保留刑法原来对这部分人可以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

  【草案】经研究,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原来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中原有的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涉黑组织头目刑罚将提高

  【讨论】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草案】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高龄案犯判刑须考虑社会现实

  【讨论】此前的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初次审议后,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有的地方和单位建议将“75周岁”修改为“70周岁”,这样更能体现矜老恤幼的传统和保护人权的理念。

  而有些网民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草案】草案二审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关专家认为,这样既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照顾到复杂的社会现实。

  如实供述罪行

  可减轻处罚

  明确“扒窃”

  行为入罪

  【讨论】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且这类犯罪技术性强,多为惯犯,应当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明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被依法惩处。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拟禁止境外组织

  单独调查“非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报经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不履行传承义务

  传承资格将剥夺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提出,为了督促传承人更好地履行传承义务,有必要增加规定其不履行传承义务的退出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 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

  建设致水土流失

  须承担治理费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在水土流失的治理方面,明确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进行治理,限期内不治理的将须承担治理费用。

  经研究,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条款,将一审稿的规定修改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广州17人涉黑团伙受审 首犯认罪但不认是首领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鲁钇山、董柳,通讯员穗法宣报道:大肆开设赌场从中“抽水”牟利,见别人想在自己地盘上设赌便要求分红,不给就刀枪相见甚至直接杀人———今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地区横行一时的“赌霸”彭章云涉黑团伙17人在广州中院集体过堂,这个让当地人憎恨不已的团伙不但涉黑、涉赌,还涉毒、涉黄……

  ■庭审现场

  “赌霸”当庭认罪但不认是首领

  今日法庭上,彭章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对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其本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则有较多辩解:

  ———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彭章云表示早在2007年该组织就已经存在,而且戴洪是当时的主要负责人,他本人只是参与者并不是组织者;

  ———对于开设赌场罪,彭章云辩解称赌场的收入都是大家平均分配,他并不是首领,威胁他人要求合开赌场等也不是以他为首来做的;

  ———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彭章云表示当时只是让同伙“带东西过来”,并没让对方带枪,持枪和带枪是同伙的事情,跟自己无关;

  ———对于故意杀人罪等,彭章云表示当时只是被别人找来帮忙,并没有亲自实施杀人;

  ———对于抢劫和敲诈勒索等罪,彭章云称都是受人指使、或者去帮忙而已,并不是自己有目的而为的。

  ■“赌霸” 劣迹

  “带客仔”放贷开赌场

  今日受审的17人中,大部分来自重庆、四川,也有极少数是广东人。

  首犯彭章云今年31岁,重庆市江津区人,初中文化。他这次被抓,已经是“三进宫”———2003年他即因盗窃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非法拘禁罪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初刑满释放,2009年9月又因本案被逮捕。本次犯罪过程中,他的主业是赌,在坊间被称为“赌霸”。

  赌博“业务”是从2007年开始的,当时彭章云被释放出来无事可做,他和他的“兄弟们”遇到了在天河区岑村大公山设赌的彭贵田。在他的安排下,彭章云、宋良军等人到该赌场带客,获得“带客费”。彭章云发现开赌场很赚钱,便动了心思,在这个赌场里放起了高利贷,收益不菲,于是决定自己开设赌场。

  2008年5月至6月间,彭章云和同案犯漆巨彬等在海珠区琶洲翠华大街某房间内开设赌场,并有明确分工———同案犯袁真波负责看场,傅道高专职“抽水”;2009年4至6月间,彭章云和漆巨彬等在琶洲北码头开设赌场,傅道高专职“抽水”……

  合开赌场不成便砸场

  在自己的赌场开起来后,彭章云又把眼睛盯上了别人的赌场———2009年6月,彭章云指使同案人戴凯祥等人到“胡子”(另案处理)在琶洲码头某出租屋内的赌场,以暴力威胁“胡子”同意和他们合开该赌场……此后,他的触角伸向周边地区。

  2009年6月,另一个团伙的郭某、陈某等人在海珠区新洲某地果林里开设赌场。彭章云再次带领“兄弟”前往,要求合开该赌场,不料碰了一鼻子灰———对方不同意。彭章云恼羞成怒。2009年6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彭章云带着同伙刁治兵等共7人携带砍刀、水管等工具,到该赌场砸场。他们砸烂了赌桌,抢走了赌场当天的全部收入,并抢走了郭某等人身上的钱财共2000多元,事后他们将赃款平分。

  2009年7月18日晚,彭章云又听说“同道中人”吴某等人在琶洲某水闸旁的“农家乐”饭店附近开设赌场,便又带着同伙刁治兵等携带枪、刀等工具来到该赌场,将在该赌场的吴某等人挟持到琶洲塔公园旁的草坪处谈判,要求从该赌场分得利益,吴某等同意每天向彭章云等缴纳保护费人民币800元。次日凌晨,由于和吴某合开赌场的人不同意缴纳保护费,双方在新港东路琶洲村某饭店附近打斗,刁治兵用散弹枪击中被害人孙某,致孙某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彭章云等在袁真波帮助下逃匿。

  手下成员涉毒还涉黄

  其实在设赌之前,彭章云的团伙组织已经成型———2007年初,彭章云刑满释放后再次回到琶洲,即开始与戴洪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彭章云利用重庆江津老乡这条纽带,很快聚集了漆巨彬等一帮无业人员,与戴洪所带领的刁治兵等人一起,在琶洲地区形成了一股以重庆江津人为主的黑恶势力。之后彭章云和戴洪发生矛盾,团伙成员转向彭章云。2009年6月,戴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彭章云逐步确立了在琶洲地区违法犯罪人员中的“首领地位”。

  彭章云所涉及的“业务”并非赌博一项,他的团伙也贩毒和涉黄:

  ———2009年8月31日,团伙成员王富波在番禺区大石镇某出租屋向住在该处的张某、李某购买冰毒,并将购得的冰毒带到佛山南海卖给张某。2009年9月2日晚上,公安人员在大石镇将王富波、张某、李某等抓获,现场缴获白色晶体两包、红色药片一包等,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7年8月至10月间,团伙成员李大兵租住琶洲村某房屋作为卖淫地点,组织、控制卖淫女成某、张某等人卖淫;2009年8月至9月初,李大兵又联合黄帮银等人,在海珠区黄埔村租住贩毒,组织卖淫女李某、唐某等人卖淫……

  检察机关认为,彭章云等已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其中首犯彭章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6项罪名。

Tuesday, August 17, 2010

辽宁旅游市场“黑老大”郑勇犯六宗罪被判刑16年半

  新华网沈阳8月18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大连市海玛超市老板郑勇在从事旅游商品经营时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打击、击垮同行业竞争者。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6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郑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郑勇在大连市旅顺口区注册成立了旅顺珍珠园购物中心。很快,葛某经营的一家工艺品店因为与郑勇经营相同的产品,成了郑勇的眼中钉、肉中刺。郑勇指使手下人多次到葛某的工艺品店门前堵截到该店购物的旅游车,并对导游和司机进行辱骂、威胁,甚至殴打。渐渐地没人敢带团到葛某的店里,葛某的工艺品店最终倒闭。

  2006年7月11日,大连市工商局在郑勇的经销处查扣了假冒伪劣的深海鱼油,价值竟达45万余元。此前,他创办了大连海玛超市。

  法院还查明,2007年2月,郑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2008年7月,郑勇因此次涉黑犯罪再次被刑拘。法院认为,郑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大连市旅游市场秩序,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有犯罪前科,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Tuesday, July 13, 2010

江西新余涉黑犯罪团伙的末日

  -重案实录 -

  2010年3月30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庄严肃穆,高悬的神圣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胡藕根、吴晓辉涉黑犯罪团伙的30名案犯低下了他们罪恶的头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江西新余涉黑犯罪团伙的末日

  王健根刘冬生/文

  抢劫迷雾揭开,

  报案者与受害者原本是一伙

  2007年12月31日下午3时,一名叫宋伟平的人向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警,称渝水区罗坊镇的胡藕根带着一伙地痞流氓冲进他的赣岩电力工程公司疯狂抢劫。

  接警后,新余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迅速出击。“这伙人太猖狂了,30多人乘坐了8辆出租车,光天化日进行抢劫。”当地群众说起这伙人非常气愤。

  第二天,警方便将9名逃至珠珊镇的劫匪抓获。让办案民警感到吃惊的是,这伙劫匪竟然持有4支猎枪和3把砍刀。

  这是一伙拥有枪支的武装暴徒,必须坚决铲除。此案很快惊动了新余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新余市公安局迅速组成了“12·31”专案组,并召开专案调度会,组织协调力量,彻查此案。

  2008年1月,警方又抓获这个抢劫团伙的另9名成员。9名犯罪嫌疑人供认,自己是受“胡伟的”的指派前往抢劫的。

  “胡伟的”,真名叫胡藕根,新余市城北人。警方随后查实,胡藕根是新余市警方在2000年打掉的“七星八叉”黑恶团伙成员,一直在逃。2003年初,胡藕根潜回新余,成为了新余“钟青文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第三代头目。随即,警方开始对胡藕根实施追捕。

  就在警方全力侦破此案时,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宋伟平找到专案组领导,要求撤案,称这是一场误会。

  专案组确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明确表示不可能撤案。此时,案件又出现了新情况:新余市的有关部门相继接到了有关胡藕根的举报材料。材料检举报案人宋伟平与吴晓辉为同伙,他们都有股份参与有关企业经营。吴晓辉还私自购买了两支枪;举报材料揭发吴晓辉此前曾幕后指挥村民聚众闹事,围攻乡政府等。

  吴晓辉,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律师事务所8年,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社交能力,被称为当地政法系统的“活名片”。专案组认为,要证明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还得找到胡藕根。

  2008年的6月5日,胡藕根在高安市被抓获。随后,又有8名胡藕根的手下落网,并缴获各种枪支6支。2008年7月11日,警方在掌握这个团伙一系列确凿的犯罪证据后,将主要团伙成员宋伟平等50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到案后,胡藕根供认,他与吴晓辉、宋伟平原本都是“哥儿们”,一起在良山镇开发废渣山。

  新余是江西省的一座新兴工业城市,钢铁产业占据了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近年来,随着钢铁产业的发展和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断壮大,当地成就了一批靠经营钢铁相关产业发财致富的老板。而靠暴力恐吓强揽基建工程的胡藕根看到了此中的甜头,也试图在钢铁冶炼等相关业务上寻找机会。

  2006年2月,胡藕根把目光盯向了原江西钢厂的废旧钢渣。所谓废旧钢渣,是受当时选矿技术的限制,矿石冶炼后产生的废料仍有较高的提炼价值。如今在新余渝水区良山镇和九龙乡交界地堆积成有100多亩的几座废渣山。如果取得这些渣山的开发权,可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

  这时,有人向胡藕根提供了一个信息。一位周姓老板在2005年就与良山镇周宇村村委会上木元村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开采渣山的协议。于是,胡藕根采取惯用的威胁恐吓手段,使周某将该项目以委托书的形式,交到了自己手中。

  然而,良山镇政府对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不予认可。2006年3月,良山镇政府经新钢公司同意,签订了一份“关于承包开发良山镇西山岭上木元段渣山的协议”,将西山岭上木元段渣山的开发权交到了江西某公司黄某等人手中。就在黄某公司拿着与该镇政府签订的协议组织修路、建厂之际,胡藕根一伙人也拿着此前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阻止对方开工。

  为了共同的利益,胡藕根和宋伟平走到了一起。

  胡藕根拿着双方签订的协议交到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晓辉手上,他问:“有没有机会搞赢?”吴晓辉信心十足地说:“官司肯定能打赢,但要付律师费200万元。”取得了渣山的开发权,就可获得上千万元的利润,这点小钱还不是九牛一毛,胡藕根当即答应了吴晓辉的条件。就这样,吴晓辉粉墨登场了。

  然而,就在警方展开对吴晓辉的抓捕时,却发现他已失去了踪影。

  2008年8月10日,专案组获悉吴晓辉将参加母亲的生日庆典,立即布置警力在其老家周边蹲守,吴晓辉很快在高安市邮政宾馆被抓获,警方随后收缴了他私藏的手枪、来福猎枪各1支。

  吴晓辉、宋伟平到案后,都表示后悔当初不该报案抓胡藕根。身为律师的吴晓辉本想通过宋伟平的报案,让胡藕根以抢劫罪被判刑坐牢,除掉这个异己,没想到弄巧成拙,却让自己的“尾巴”露了出来。

  幕后出谋划策,

  知名律师指使团伙巧取豪夺

  在这个团伙中,吴晓辉的出现绝非偶然。一个当地知名的律师究竟是如何走向犯罪,又是如何成为涉黑犯罪团伙二号人物的呢?

  吴晓辉,1965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高安市。1985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他被分配进新余市司法局工作,1990年获得律师资格,1991年停薪留职、下海经商。

  1992年11月,吴晓辉到新余城内刘某开的一家咖啡店消遣,因对一名年轻女服务员不满,即要求老板将其解雇。几天后,吴晓辉发现这名女服务员还在店里工作,他大为恼火,便在店里闹事。店老板恼怒之下打了吴晓辉一记耳光,致使其眼角被破裂的眼镜镜片划伤。店老板当即向吴晓辉赔礼道歉,并送他到医院治疗,吴晓辉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

  第二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吴晓辉在新余市总工会卡拉OK厅发现咖啡店老板在一KTV包房内唱歌,他当即叫来两名打手,各持一把砍刀,冲进包房向咖啡店老板挥刀砍去,吴晓辉也趁机朝咖啡店老板的腹部狠狠捅了一刀。受伤的咖啡店老板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然性命保住了,但却被摘除了脾脏,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吴晓辉为此上下串通,逼迫咖啡店老板私了此事,并答应了赔偿其2万元医疗费用,但时至今日,吴晓辉只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

  从1994年6月开始,吴晓辉在新余经营起他的个体公司。这年的7月,他得知宜丰县农资公司业务员彭小春等人需购买1500吨“独联体”产尿素,即生骗财之心。在一无资金、二无货源、三无化肥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他以欺诈手段骗取彭小春的信任,并签订了1500吨“独联体”进口尿素的买卖合同,骗得8.1万元钱款。1994年9月9日,吴晓辉因诈骗罪被宜丰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9月27日被执行逮捕,1995年5月10日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1年初,吴晓辉组建成立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自任该所主任。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而吴晓辉却始终耀武扬威地出现在各大法庭的辩护席上,一边顶着光鲜的身份“伸张正义”,一边暗中操控,狂敛“黑恶之财”。

  吴晓辉在业界非常活跃,在新余市司法界可谓是一张“活名片”,别人不敢接的棘手案子,他都统统包揽下来。据业内人士介绍,吴晓辉是凭借其在新余市司法局的工作经历,加上在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拥有一批同学和校友,因此他的律师事务所“经营”得非常红火,名气很大。

  为了争夺渣山开发权,该犯罪团伙网罗了一些刑事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加智商型的犯罪,使胡藕根、吴晓辉、杨敏华、宋伟平等勾结在一起,相互利用,以暴掠财,以财养凶,以凶护黑……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胡藕根、吴晓辉为核心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团伙组织中,吴晓辉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出谋划策、幕后指挥,扮演着“军师”的角色。团伙中每次商量事情都必须由吴晓辉来定夺;宋伟平负责上传下达和生产方面的事务;而胡藕根、王少伟、杨敏华负责召集成员,具体实施犯罪。在团伙的管理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帮规”:团伙之间都以外号相称,不允许打听真实姓名;“活动”费用由组织负责,吃住分赃按级别区分,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统一购买作案工具,在被打击处理时不得暴露组织其他成员;团伙成员的通讯费用由组织承担;执行“任务”受伤或被判刑,由组织报销治疗费用、支付生活费用和慰问金;背叛组织的,一律按规章严惩不贷。例如,组织成员张四牙作案负伤后,由胡藕根上门慰问,并支付了4400元的治疗费用。对持有异议的组织成员李贰根,胡藕根指派得力干将周世青、张四牙执行 “家法”,将李贰根的手筋和脚筋挑断。这些帮规戒律,使得这个组织的成员紧紧抱成一团,他们的犯罪也更具有组织性、危害性和隐蔽性,也给警方的侦查增加了难度。

  “要想夺得渣山,先要派人进村煽动村民到镇政府去闹事。”吴晓辉出谋划策道。他一边组织村民去闹事,一边通过法院打官司,双管齐下,要为他们的掠夺上个“双保险”。

  为了欺骗村民阻止开工,吴晓辉安排宋伟平负责找村民签协议,承诺只要自己取得开发权,每年就给村里上交100万元。接着,吴晓辉又安排胡藕根、杨敏华带人进村去煽动蛊惑。在胡藕根团伙的诱骗下,第一次就有上百名村民上山闹事。为了鼓励村民闹事的积极性,他们以发工资的形式发给每人每天50元的报酬。2006年6月9日,上木元村百余名村民到良山镇政府上访闹事,并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围攻,向政府示威,造成恶劣影响。此后,吴晓辉还多次策划阻止对方开工,并利用村民进行武装挑衅。

  2006年6月24日上午,当该团伙20余人上山闹事时,遭到承包方黄某公司人员的殴打。宋伟平当即向吴晓辉报告,吴晓辉指示:“对方动手打人了,这是一个机会,你们要比他们狠,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胡藕根随即按吴晓辉的指令,指使手下骨干成员吴海波、陈雪龙等带人上山报复。中午时分,胡藕根、杨敏华、王少伟开车去城南三叠园饭庄吃午饭,在新余市新华书店附近发现曾帮过黄某公司的李国庆、李细平等人。胡藕根立即召集正前往渣山实施报复的吴海波等人前来。随后,吴海波、胡五牙、陈雪龙、习维萍等11人,拿着5把菜刀冲进饭庄,围着李国庆、李细平一阵乱砍,致使李国庆当场被砍死,李细平重伤乙级。

  骇人听闻的“6·24”血案发生后,吴晓辉指示胡藕根设法隐瞒案情真相,并嘱咐要对参与砍杀人员外逃期间的生活及他们的家人照顾好。吴晓辉为此支付了巨额费用,提供车辆,制作假身份证,全力帮助案犯外逃。

  为加快争夺渣山开采权的步伐,2006年9月,吴晓辉、胡藕根指使,由王少伟组织人员对拒绝为其提供获取渣山开采有利证词的某公司董事长吴某进行威胁,在其办公室门上用油漆写下一个大大的“死”字,并将事先准备的冥币撒在门口……接着,他们又派人闯进公司总经理杨某的办公室,并扬言:“我们拿不到开采权,就准备再死两个人。”

  在吴晓辉的幕后操纵下,这个团伙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4月,他们最终获得上木元渣山35%的开采权,并当即成立了诚源选矿厂,该团伙组织从此有了一个经济实体。

  为获取渣山的更大利益,吴晓辉又与胡藕根等人密谋策划,指使团伙成员盗挖、抢挖新钢公司的钢渣。仅2007年7、8两个月,他们通过越界盗挖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至此,该团伙非法敛财已达400余万元。

  2008年4月,吴晓辉、宋伟平又将开采了近一年的渣山,以32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某。

  为增强组织的威慑力,该团伙购买了一批枪支、砍刀等,仅被办案民警缴获的仿“六·四”式手枪、来福枪、单管猎枪、双管猎枪等就多达21支、各类砍刀28把。该团伙成员共制造杀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43起,杀死1人,重伤4人,轻伤8人,导致国家与个人资源、财物的直接损失达1300多万元。

  江湖义气张狂,

  “黑老大”为手下利益不惜翻脸

  胡藕根、吴晓辉团伙用残忍的手段造成了多个家庭悲剧,最典型的就是两对农民父子3死一疯案。

  2006年8月的一天,村民彭小伟的父亲在水西镇一山上砍了几棵树,被树的主人黄某发现后,打了一记耳光。彭小伟得知父亲挨打后,决定找黄某讨个说法。8月22日晚,彭小伟约黄某见面。黄某当即通过朋友找到这个团伙的成员罗琼、李贰根等10余人相助,将彭小伟打得头盖骨开裂(轻伤乙级)。此后,彭小伟的头部常常剧烈疼痛,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地治疗,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仍不见病情好转。2007年2月,彭小伟从新余市一宾馆的8楼跳下身亡,抛下了未婚妻、未满周岁的女儿以及年迈的父亲。

  彭小伟死后,其父亲多次到政府部门投诉,但警方苦于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未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当年的清明节,老年丧子的彭父悲痛欲绝,在彭小伟的坟前喝下农药,抱着儿子的墓碑含恨死去。

  而在“6·24”惨案中,被这个团伙砍死的李国庆的父亲,被丧子的悲痛折磨得精神失常,至今在外漂泊。

  胡藕根对外人心狠手辣,对手下却非常讲“义气”。 “6·24”惨案发生后,涉案的胡藕根和骨干成员一一潜逃在外。因为担心自己的离开使其他手下无收入来源,胡藕根便通过各种手段把团伙成员黄志孙、廖忠平等安排在新余市春龙大酒店开设赌场,春龙老板占40%股份、黄海斌30%、黄志孙10%、丁敏生10%、胡勇刚10%,并向赌客以5%比例抽头非法获利。他们把获利用于组织成员的生存发展、购置作案工具、提供团伙成员吃住和发放“福利”。为了掩盖案件的真相,吴晓辉还找到死者家属,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息事宁人。

  2006年9月,这起惨案的凶手李华被警方抓获归案。2007年8月24日,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无期徒刑。吴晓辉通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李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华入狱后,胡藕根当即向吴晓辉、宋伟平提出,应该从“财团”中拿出15万元来补贴李华的家人,但遭到反对。因涉及11名案犯,只同意4大股东每人给11名案犯各出1万元作为补偿。

  这一决定,让胡藕根愤怒难忍。由于自己仍在逃亡中,他开始对渣山的利益分成感到担忧。2007年12月,胡藕根与吴晓辉、宋伟平因利益纷争反目成仇,于是,便出现了2007年12月31日胡藕根派人前往渣山抢运废旧钢渣的一幕。而宋伟平打电话报警,状告胡藕根团伙抢劫,实为吴晓辉导演的一场闹剧。

  与胡藕根关系搞僵后,吴晓辉为防止胡藕根的报复,不惜花重金四处托人购买了仿“六·四”式手枪1支、来福猎枪1支,时常带在身上。

  克服艰难险阻,

  人民警察为民除害威震四方

  在这次打击黑恶犯罪的风口浪尖上,办案民警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与该团伙斗智斗勇,充分表现出了人民警察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赤诚之心。为获取逃犯的藏身地,侦查员们不动声色地深入到涉案地区的各个角落,调查走访,勘查现场,并通过技术侦查、张网布控等手段,认真梳理一条条来自四面八方的线索。

  2008年1月16日下午,受吴晓辉差遣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门前探风的该团伙成员张四牙,被民警“意外”抓获。

  1月17日至19日,通过内查外调获取的情报信息,该团伙成员黄志孙、廖小辉、陈志华、赖永亮、胡金勇、孙昕先后落网。

  随着该团伙落网的人数增多,团伙头目胡藕根及其团伙成员犹如惊弓之鸟,纷纷外逃。加上这个团伙成员大多有前科劣迹,外逃时关闭手机,使后期的抓捕工作困难重重。新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祖,局长助理袁洪和刑侦支队领导分别率队,多次召开会议,反复分析、研讨抓捕工作方案,他们把抓捕任务落实到具体小组和民警个人,日夜加紧审讯、调查、取证和布控工作,深入涉案人员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在逃案犯投案自首。

  为了麻痹在逃案犯,表面上,专案组办案民警全部回原单位工作;暗地里,他们却“移师”秘密办案据点。通过网上追逃、协查通报和高科技手段等各种侦查措施,获取了许多在逃案犯的相关信息。

  2008年6月5日,“潜伏”了半年之久的胡藕根终于露面了。吉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协查通报后,果断采取措施,当即将其抓获。专案组连夜将胡藕根押解回新余,展开审讯。

  经过5个昼夜的较量,胡藕根终于败下阵来。接着,李盛根、朱海峰、何强等16名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在其窝点缴获来福猎枪3支,仿“六·四”式手枪1支。

  8月10日,躲藏8个月渺无音讯的吴晓辉,在高安市邮政宾馆参加完母亲的生日聚餐后被蹲守的民警抓获。面对这个深谙法律条文的职业律师,摆在专案民警面前的是一道难题。民警把吴晓辉带至秘密据点审讯,面对民警讯问,深知自己罪孽深重的吴晓辉总是回避实质问题。于是,民警紧紧抓住“枪”的问题不放,在心理上给其致命的重击。通过两个昼夜的反复较量,吴晓辉开始交代出两支枪的来历。

  负责审讯的民警继而从渣山合同谈起,追问开采权的来历,步步紧逼,环环紧扣,始终令其不能“自圆其说”。吴晓辉最终在警方掌握的铁证面前交代了伙同胡藕根、宋伟平、王少伟等人,组织策划、煽动村民闹事,派团伙成员到渣山捣乱,威胁恐吓渣山承包人,夺取渣山开采权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专案组走访了2000多名知情群众和受害人,获取了这个团伙大量犯罪事实,记录下了42本厚厚的卷宗,约220余万字和数百张(盘)照片和影像资料,最终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押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作者声明: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和上网,违者必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