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3, 2010

江西新余涉黑犯罪团伙的末日

  -重案实录 -

  2010年3月30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庄严肃穆,高悬的神圣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胡藕根、吴晓辉涉黑犯罪团伙的30名案犯低下了他们罪恶的头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江西新余涉黑犯罪团伙的末日

  王健根刘冬生/文

  抢劫迷雾揭开,

  报案者与受害者原本是一伙

  2007年12月31日下午3时,一名叫宋伟平的人向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警,称渝水区罗坊镇的胡藕根带着一伙地痞流氓冲进他的赣岩电力工程公司疯狂抢劫。

  接警后,新余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迅速出击。“这伙人太猖狂了,30多人乘坐了8辆出租车,光天化日进行抢劫。”当地群众说起这伙人非常气愤。

  第二天,警方便将9名逃至珠珊镇的劫匪抓获。让办案民警感到吃惊的是,这伙劫匪竟然持有4支猎枪和3把砍刀。

  这是一伙拥有枪支的武装暴徒,必须坚决铲除。此案很快惊动了新余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新余市公安局迅速组成了“12·31”专案组,并召开专案调度会,组织协调力量,彻查此案。

  2008年1月,警方又抓获这个抢劫团伙的另9名成员。9名犯罪嫌疑人供认,自己是受“胡伟的”的指派前往抢劫的。

  “胡伟的”,真名叫胡藕根,新余市城北人。警方随后查实,胡藕根是新余市警方在2000年打掉的“七星八叉”黑恶团伙成员,一直在逃。2003年初,胡藕根潜回新余,成为了新余“钟青文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第三代头目。随即,警方开始对胡藕根实施追捕。

  就在警方全力侦破此案时,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宋伟平找到专案组领导,要求撤案,称这是一场误会。

  专案组确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明确表示不可能撤案。此时,案件又出现了新情况:新余市的有关部门相继接到了有关胡藕根的举报材料。材料检举报案人宋伟平与吴晓辉为同伙,他们都有股份参与有关企业经营。吴晓辉还私自购买了两支枪;举报材料揭发吴晓辉此前曾幕后指挥村民聚众闹事,围攻乡政府等。

  吴晓辉,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律师事务所8年,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社交能力,被称为当地政法系统的“活名片”。专案组认为,要证明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还得找到胡藕根。

  2008年的6月5日,胡藕根在高安市被抓获。随后,又有8名胡藕根的手下落网,并缴获各种枪支6支。2008年7月11日,警方在掌握这个团伙一系列确凿的犯罪证据后,将主要团伙成员宋伟平等50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到案后,胡藕根供认,他与吴晓辉、宋伟平原本都是“哥儿们”,一起在良山镇开发废渣山。

  新余是江西省的一座新兴工业城市,钢铁产业占据了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近年来,随着钢铁产业的发展和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断壮大,当地成就了一批靠经营钢铁相关产业发财致富的老板。而靠暴力恐吓强揽基建工程的胡藕根看到了此中的甜头,也试图在钢铁冶炼等相关业务上寻找机会。

  2006年2月,胡藕根把目光盯向了原江西钢厂的废旧钢渣。所谓废旧钢渣,是受当时选矿技术的限制,矿石冶炼后产生的废料仍有较高的提炼价值。如今在新余渝水区良山镇和九龙乡交界地堆积成有100多亩的几座废渣山。如果取得这些渣山的开发权,可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

  这时,有人向胡藕根提供了一个信息。一位周姓老板在2005年就与良山镇周宇村村委会上木元村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开采渣山的协议。于是,胡藕根采取惯用的威胁恐吓手段,使周某将该项目以委托书的形式,交到了自己手中。

  然而,良山镇政府对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不予认可。2006年3月,良山镇政府经新钢公司同意,签订了一份“关于承包开发良山镇西山岭上木元段渣山的协议”,将西山岭上木元段渣山的开发权交到了江西某公司黄某等人手中。就在黄某公司拿着与该镇政府签订的协议组织修路、建厂之际,胡藕根一伙人也拿着此前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阻止对方开工。

  为了共同的利益,胡藕根和宋伟平走到了一起。

  胡藕根拿着双方签订的协议交到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晓辉手上,他问:“有没有机会搞赢?”吴晓辉信心十足地说:“官司肯定能打赢,但要付律师费200万元。”取得了渣山的开发权,就可获得上千万元的利润,这点小钱还不是九牛一毛,胡藕根当即答应了吴晓辉的条件。就这样,吴晓辉粉墨登场了。

  然而,就在警方展开对吴晓辉的抓捕时,却发现他已失去了踪影。

  2008年8月10日,专案组获悉吴晓辉将参加母亲的生日庆典,立即布置警力在其老家周边蹲守,吴晓辉很快在高安市邮政宾馆被抓获,警方随后收缴了他私藏的手枪、来福猎枪各1支。

  吴晓辉、宋伟平到案后,都表示后悔当初不该报案抓胡藕根。身为律师的吴晓辉本想通过宋伟平的报案,让胡藕根以抢劫罪被判刑坐牢,除掉这个异己,没想到弄巧成拙,却让自己的“尾巴”露了出来。

  幕后出谋划策,

  知名律师指使团伙巧取豪夺

  在这个团伙中,吴晓辉的出现绝非偶然。一个当地知名的律师究竟是如何走向犯罪,又是如何成为涉黑犯罪团伙二号人物的呢?

  吴晓辉,1965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高安市。1985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他被分配进新余市司法局工作,1990年获得律师资格,1991年停薪留职、下海经商。

  1992年11月,吴晓辉到新余城内刘某开的一家咖啡店消遣,因对一名年轻女服务员不满,即要求老板将其解雇。几天后,吴晓辉发现这名女服务员还在店里工作,他大为恼火,便在店里闹事。店老板恼怒之下打了吴晓辉一记耳光,致使其眼角被破裂的眼镜镜片划伤。店老板当即向吴晓辉赔礼道歉,并送他到医院治疗,吴晓辉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

  第二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吴晓辉在新余市总工会卡拉OK厅发现咖啡店老板在一KTV包房内唱歌,他当即叫来两名打手,各持一把砍刀,冲进包房向咖啡店老板挥刀砍去,吴晓辉也趁机朝咖啡店老板的腹部狠狠捅了一刀。受伤的咖啡店老板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然性命保住了,但却被摘除了脾脏,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吴晓辉为此上下串通,逼迫咖啡店老板私了此事,并答应了赔偿其2万元医疗费用,但时至今日,吴晓辉只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

  从1994年6月开始,吴晓辉在新余经营起他的个体公司。这年的7月,他得知宜丰县农资公司业务员彭小春等人需购买1500吨“独联体”产尿素,即生骗财之心。在一无资金、二无货源、三无化肥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他以欺诈手段骗取彭小春的信任,并签订了1500吨“独联体”进口尿素的买卖合同,骗得8.1万元钱款。1994年9月9日,吴晓辉因诈骗罪被宜丰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9月27日被执行逮捕,1995年5月10日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1年初,吴晓辉组建成立新余市弘道律师事务所,自任该所主任。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而吴晓辉却始终耀武扬威地出现在各大法庭的辩护席上,一边顶着光鲜的身份“伸张正义”,一边暗中操控,狂敛“黑恶之财”。

  吴晓辉在业界非常活跃,在新余市司法界可谓是一张“活名片”,别人不敢接的棘手案子,他都统统包揽下来。据业内人士介绍,吴晓辉是凭借其在新余市司法局的工作经历,加上在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拥有一批同学和校友,因此他的律师事务所“经营”得非常红火,名气很大。

  为了争夺渣山开发权,该犯罪团伙网罗了一些刑事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加智商型的犯罪,使胡藕根、吴晓辉、杨敏华、宋伟平等勾结在一起,相互利用,以暴掠财,以财养凶,以凶护黑……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胡藕根、吴晓辉为核心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团伙组织中,吴晓辉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出谋划策、幕后指挥,扮演着“军师”的角色。团伙中每次商量事情都必须由吴晓辉来定夺;宋伟平负责上传下达和生产方面的事务;而胡藕根、王少伟、杨敏华负责召集成员,具体实施犯罪。在团伙的管理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帮规”:团伙之间都以外号相称,不允许打听真实姓名;“活动”费用由组织负责,吃住分赃按级别区分,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统一购买作案工具,在被打击处理时不得暴露组织其他成员;团伙成员的通讯费用由组织承担;执行“任务”受伤或被判刑,由组织报销治疗费用、支付生活费用和慰问金;背叛组织的,一律按规章严惩不贷。例如,组织成员张四牙作案负伤后,由胡藕根上门慰问,并支付了4400元的治疗费用。对持有异议的组织成员李贰根,胡藕根指派得力干将周世青、张四牙执行 “家法”,将李贰根的手筋和脚筋挑断。这些帮规戒律,使得这个组织的成员紧紧抱成一团,他们的犯罪也更具有组织性、危害性和隐蔽性,也给警方的侦查增加了难度。

  “要想夺得渣山,先要派人进村煽动村民到镇政府去闹事。”吴晓辉出谋划策道。他一边组织村民去闹事,一边通过法院打官司,双管齐下,要为他们的掠夺上个“双保险”。

  为了欺骗村民阻止开工,吴晓辉安排宋伟平负责找村民签协议,承诺只要自己取得开发权,每年就给村里上交100万元。接着,吴晓辉又安排胡藕根、杨敏华带人进村去煽动蛊惑。在胡藕根团伙的诱骗下,第一次就有上百名村民上山闹事。为了鼓励村民闹事的积极性,他们以发工资的形式发给每人每天50元的报酬。2006年6月9日,上木元村百余名村民到良山镇政府上访闹事,并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围攻,向政府示威,造成恶劣影响。此后,吴晓辉还多次策划阻止对方开工,并利用村民进行武装挑衅。

  2006年6月24日上午,当该团伙20余人上山闹事时,遭到承包方黄某公司人员的殴打。宋伟平当即向吴晓辉报告,吴晓辉指示:“对方动手打人了,这是一个机会,你们要比他们狠,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胡藕根随即按吴晓辉的指令,指使手下骨干成员吴海波、陈雪龙等带人上山报复。中午时分,胡藕根、杨敏华、王少伟开车去城南三叠园饭庄吃午饭,在新余市新华书店附近发现曾帮过黄某公司的李国庆、李细平等人。胡藕根立即召集正前往渣山实施报复的吴海波等人前来。随后,吴海波、胡五牙、陈雪龙、习维萍等11人,拿着5把菜刀冲进饭庄,围着李国庆、李细平一阵乱砍,致使李国庆当场被砍死,李细平重伤乙级。

  骇人听闻的“6·24”血案发生后,吴晓辉指示胡藕根设法隐瞒案情真相,并嘱咐要对参与砍杀人员外逃期间的生活及他们的家人照顾好。吴晓辉为此支付了巨额费用,提供车辆,制作假身份证,全力帮助案犯外逃。

  为加快争夺渣山开采权的步伐,2006年9月,吴晓辉、胡藕根指使,由王少伟组织人员对拒绝为其提供获取渣山开采有利证词的某公司董事长吴某进行威胁,在其办公室门上用油漆写下一个大大的“死”字,并将事先准备的冥币撒在门口……接着,他们又派人闯进公司总经理杨某的办公室,并扬言:“我们拿不到开采权,就准备再死两个人。”

  在吴晓辉的幕后操纵下,这个团伙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4月,他们最终获得上木元渣山35%的开采权,并当即成立了诚源选矿厂,该团伙组织从此有了一个经济实体。

  为获取渣山的更大利益,吴晓辉又与胡藕根等人密谋策划,指使团伙成员盗挖、抢挖新钢公司的钢渣。仅2007年7、8两个月,他们通过越界盗挖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至此,该团伙非法敛财已达400余万元。

  2008年4月,吴晓辉、宋伟平又将开采了近一年的渣山,以32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某。

  为增强组织的威慑力,该团伙购买了一批枪支、砍刀等,仅被办案民警缴获的仿“六·四”式手枪、来福枪、单管猎枪、双管猎枪等就多达21支、各类砍刀28把。该团伙成员共制造杀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43起,杀死1人,重伤4人,轻伤8人,导致国家与个人资源、财物的直接损失达1300多万元。

  江湖义气张狂,

  “黑老大”为手下利益不惜翻脸

  胡藕根、吴晓辉团伙用残忍的手段造成了多个家庭悲剧,最典型的就是两对农民父子3死一疯案。

  2006年8月的一天,村民彭小伟的父亲在水西镇一山上砍了几棵树,被树的主人黄某发现后,打了一记耳光。彭小伟得知父亲挨打后,决定找黄某讨个说法。8月22日晚,彭小伟约黄某见面。黄某当即通过朋友找到这个团伙的成员罗琼、李贰根等10余人相助,将彭小伟打得头盖骨开裂(轻伤乙级)。此后,彭小伟的头部常常剧烈疼痛,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地治疗,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仍不见病情好转。2007年2月,彭小伟从新余市一宾馆的8楼跳下身亡,抛下了未婚妻、未满周岁的女儿以及年迈的父亲。

  彭小伟死后,其父亲多次到政府部门投诉,但警方苦于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未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当年的清明节,老年丧子的彭父悲痛欲绝,在彭小伟的坟前喝下农药,抱着儿子的墓碑含恨死去。

  而在“6·24”惨案中,被这个团伙砍死的李国庆的父亲,被丧子的悲痛折磨得精神失常,至今在外漂泊。

  胡藕根对外人心狠手辣,对手下却非常讲“义气”。 “6·24”惨案发生后,涉案的胡藕根和骨干成员一一潜逃在外。因为担心自己的离开使其他手下无收入来源,胡藕根便通过各种手段把团伙成员黄志孙、廖忠平等安排在新余市春龙大酒店开设赌场,春龙老板占40%股份、黄海斌30%、黄志孙10%、丁敏生10%、胡勇刚10%,并向赌客以5%比例抽头非法获利。他们把获利用于组织成员的生存发展、购置作案工具、提供团伙成员吃住和发放“福利”。为了掩盖案件的真相,吴晓辉还找到死者家属,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息事宁人。

  2006年9月,这起惨案的凶手李华被警方抓获归案。2007年8月24日,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无期徒刑。吴晓辉通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李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华入狱后,胡藕根当即向吴晓辉、宋伟平提出,应该从“财团”中拿出15万元来补贴李华的家人,但遭到反对。因涉及11名案犯,只同意4大股东每人给11名案犯各出1万元作为补偿。

  这一决定,让胡藕根愤怒难忍。由于自己仍在逃亡中,他开始对渣山的利益分成感到担忧。2007年12月,胡藕根与吴晓辉、宋伟平因利益纷争反目成仇,于是,便出现了2007年12月31日胡藕根派人前往渣山抢运废旧钢渣的一幕。而宋伟平打电话报警,状告胡藕根团伙抢劫,实为吴晓辉导演的一场闹剧。

  与胡藕根关系搞僵后,吴晓辉为防止胡藕根的报复,不惜花重金四处托人购买了仿“六·四”式手枪1支、来福猎枪1支,时常带在身上。

  克服艰难险阻,

  人民警察为民除害威震四方

  在这次打击黑恶犯罪的风口浪尖上,办案民警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与该团伙斗智斗勇,充分表现出了人民警察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赤诚之心。为获取逃犯的藏身地,侦查员们不动声色地深入到涉案地区的各个角落,调查走访,勘查现场,并通过技术侦查、张网布控等手段,认真梳理一条条来自四面八方的线索。

  2008年1月16日下午,受吴晓辉差遣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门前探风的该团伙成员张四牙,被民警“意外”抓获。

  1月17日至19日,通过内查外调获取的情报信息,该团伙成员黄志孙、廖小辉、陈志华、赖永亮、胡金勇、孙昕先后落网。

  随着该团伙落网的人数增多,团伙头目胡藕根及其团伙成员犹如惊弓之鸟,纷纷外逃。加上这个团伙成员大多有前科劣迹,外逃时关闭手机,使后期的抓捕工作困难重重。新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祖,局长助理袁洪和刑侦支队领导分别率队,多次召开会议,反复分析、研讨抓捕工作方案,他们把抓捕任务落实到具体小组和民警个人,日夜加紧审讯、调查、取证和布控工作,深入涉案人员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在逃案犯投案自首。

  为了麻痹在逃案犯,表面上,专案组办案民警全部回原单位工作;暗地里,他们却“移师”秘密办案据点。通过网上追逃、协查通报和高科技手段等各种侦查措施,获取了许多在逃案犯的相关信息。

  2008年6月5日,“潜伏”了半年之久的胡藕根终于露面了。吉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协查通报后,果断采取措施,当即将其抓获。专案组连夜将胡藕根押解回新余,展开审讯。

  经过5个昼夜的较量,胡藕根终于败下阵来。接着,李盛根、朱海峰、何强等16名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在其窝点缴获来福猎枪3支,仿“六·四”式手枪1支。

  8月10日,躲藏8个月渺无音讯的吴晓辉,在高安市邮政宾馆参加完母亲的生日聚餐后被蹲守的民警抓获。面对这个深谙法律条文的职业律师,摆在专案民警面前的是一道难题。民警把吴晓辉带至秘密据点审讯,面对民警讯问,深知自己罪孽深重的吴晓辉总是回避实质问题。于是,民警紧紧抓住“枪”的问题不放,在心理上给其致命的重击。通过两个昼夜的反复较量,吴晓辉开始交代出两支枪的来历。

  负责审讯的民警继而从渣山合同谈起,追问开采权的来历,步步紧逼,环环紧扣,始终令其不能“自圆其说”。吴晓辉最终在警方掌握的铁证面前交代了伙同胡藕根、宋伟平、王少伟等人,组织策划、煽动村民闹事,派团伙成员到渣山捣乱,威胁恐吓渣山承包人,夺取渣山开采权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专案组走访了2000多名知情群众和受害人,获取了这个团伙大量犯罪事实,记录下了42本厚厚的卷宗,约220余万字和数百张(盘)照片和影像资料,最终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押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作者声明: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和上网,违者必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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