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1, 2011

让工程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实习生 段玲玲 史茹)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此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这是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年6月1日起,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目的是使用户清晰地了解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情况,令各方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与工程质量安全“共存亡”。标牌要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把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写入设计文件中。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住宅工程要将标牌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