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琶洲再卖商业地只卖给上市公司

  琶洲再推出商业地招“东家”,但要求拿地方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上市公司。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表示,以挂牌方式出让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该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起始地价约为4.9亿元,折合楼面地价为4950元/平方米。

  据介绍,AH040218地块用地面积为197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拿地开发商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

  该地块招东家要求比较高,要求开发商须在广东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总部注册地变更至广州行政区内; 应为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属的上市公司截至2009 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等;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上市公司品牌须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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