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全省孤儿将领“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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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最高补助将超千元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了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作为中部地区的安徽,全省孤儿除了能拿到中央财政的补助外,还能拿到地方财政的补助。

  “中央财政的补助,已经发放到了县级财政。”省民政厅副厅长周苏说,“加上地方财政的拨款,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将不少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将不少于600元。”

  在福利机构里生活的孤儿,每月将能领到至少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散居孤儿每月能领到的基本生活补助将不少于600元。省民政厅副厅长周苏昨日透露,除了基本生活费大大提高以外,我省孤儿还将能住上新建或扩建的儿童福利院,每张床位的建设标准达到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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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方案正在商讨中

  “补助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张振粤副处长说,民政部门正与财政部门积极磋商,商讨具体的发放方案。

  据悉,社会散居孤儿如果想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由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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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福利院加快升级

  以前对孤儿生活的扶助,有的真是五花八门。”周苏说,有的地方孤儿拿低保、社保,有的孤儿甚至住在敬老院里,“现在不单基本生活费有很大提升,孤儿还将能住上新建或扩建的儿童福利院。”

  “从2010年起,安徽要拿出3亿多元,在3年内新建、扩建所有的县级儿童福利院。”周苏说,今年已经新建13所县级儿童福利院、扩建9所县级儿童福利院,余下的39所县级儿童福利院的新建、扩建工作将在明后年完成,“每张床位按6万元的标准建设,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孤儿将能住上温暖的家,生活水平也会大大提高。”

  袁荔 本报记者 李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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