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9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稻江商银去年元旦改名为大台北银行,引起台北富邦银行不满,认为大台北银行与台北富邦银行名称太相似会引起混淆,提告要求停用,但法院认为没影响,判决富邦金控败诉。
这起“台北”之争起源于前年11月,稻江商银股东会决议,为了扩大营业层面与经营区域,改名为“大台北商业银行”,并且在去年元旦开始改名,去年7月获得批准,富邦金控发现以后,向智财法院提出排除侵害之诉。
富邦金控主张,台北富邦银行的前身是台北市银行,后来改名台北银行,直到2005年元旦台北银行与富邦商银合并,以台北银行为存续公司,富邦银行则是消灭公司,而且台北银行的商标专用期间一直到2014年。
不过稻江商银改名为大台北银行,五个字当中就有四个字与台北银行完全相同,会使消费者混淆,大台北银行显然要以此攀附“台北银行”的商誉,要求大台北银行不得使用“大台北”做为公司名称。
不过大台北银行反驳称,大台北银行最早是台北稻江信用组合,1917年就开始营业,后来多次改名,大台北银行使用“台北”两个字已经将近70年。
大台北银行主张,他们的英文名称与台北银行不同,服务标章也不同,况且台北富邦银行对外宣传均以富邦为主体,民众不至于混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家银行的商标类似,但富邦未提出证据证明商标价值因此减损,而且也无证据证明消费者会对两家银行产生混淆的情况,因此判决富邦金控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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