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9, 2010

最高法: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后不执行违法成本大涨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5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况。

  执行难并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是多种社会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公布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况,记者拿到了这样一份文件,文件只有25个条款,但却有19个相关部门盖的大红印章。今后这些部门将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

  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信息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处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等手续。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等等。

  国土资源部门方面,对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钛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要停止办理,另外债权人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变更手续并不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和建设部门方面,应当协助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产的权属的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房产商的要停止办理涉案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而且要将房地产商、建筑商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信用档案。

  税务机关方面,要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和退税的情况,将可以更方便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金融机构应该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开户、存款的情况,另外还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限制措施。

  从上面这些方面可以看出,被执行人如果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它的违法的成本将会大幅的上升,从而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执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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