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36岁女教师狂恋15岁男生 遭家长控告性侵获刑

  台海网8月31日讯 台北市刘姓小学女老师,爱上她小学教过、小她21岁已升初二的男学生,发生多次性关系。男学生的母亲无法接受师生恋,控告刘女性侵她儿子。由于刘老师宁可坐牢,也不愿与“学生情人”分离,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八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刘姓女老师未婚,是男学生小学时的科任老师,他还念小学时,两人就常常相约打球,直到去年,男学生升上中学二年级,两人才开始“进一步”交往。

  今年四月底,男学生的母亲发觉儿子手机,常有很暧昧的简讯,原先以为儿子有了女朋友,几次追问,她才知道儿子的女朋友,竟然是大儿子21岁的小学老师。她无法接受儿子这段师生恋,随即找上刘姓女老师,要求她不要再与儿子见面。

  刘姓女老师不愿两人分离,男学生的妈妈气得控告刘女性侵未年成少男。女老师在法庭中坚称是真心爱这位“学生情人”,今年二月初,她与学生情人独处时,禁不住他的要求,两人才发生性关系,没想到一发不可收拾,后来在她家又发生多次性关系,她并不知道与未成年少男发生性关系违法。

  据称,男学生的母亲曾表示若刘姓女老师同意与儿子分手,她可原谅刘女,却遭刘女拒绝。刘女向法官说,她对学生情人承诺过,两人不会分手,她宁可被关,也要信守承诺。刘姓女老师的同事说,她是一个教学认真的老师,对学生也很有爱心,事情曝光后已在今年七月离职。

  由于刘姓女老师是与未满十六岁少年发生性关系,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她表明不愿与被害人分离;士林地检署认为刘女没有悔意,法院轻判,收到判决书后会考虑上诉。

  承审法官则认为,男学生虽只有十五岁,但在庭上表示是自愿与刘姓女老师发生性关系,还多次为刘女求情,并强调他不想告刘女;刘女是老师,考虑她的工作及声誉,判她入监服刑八个月,十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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