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潘华山将被害人钱某杀害并分尸,抛尸于杭州临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潘华山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今年1月26日,临安市境内发生一起杀人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其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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