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6日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王君远 赵宇)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东港岳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李某等11人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2600多万元。
在法庭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六七月份,被告人李某时任山东港岳法定代表人,同时控制着山东神舟、亨昌工贸、港盛工贸、港岳铭山等多家公司。上述公司并无实际资产,并且是从2002年以来一直没有任何经营的空壳公司,但李某在其个人欠下巨额外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预谋对外宣传山东港岳、山东神舟要吸收合并,诱骗社会公众购买其控制的山东神舟公司的法人股股权的方法来获取资金。
2007年11月,李某先授意山东港岳与山东神舟的吸收合并大会,后来指使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将两家公司决定吸收合并的消息发布于众,同时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对外宣传“山东港岳”(400013)股票将于2008年底由股市三板转主板并在深圳证交所上市,山东神舟将被山东港岳吸收合并、以后两公司同股同权等虚假信息。
检察院指控,李某从2007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众宣传并推销“山东港岳”法人股股权。为了加大股权转让进度,被告人加大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公众推销转让“亨昌工贸”、“港盛工贸”持有的“山东神舟”法人股股权。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等人自己或通过中介给被害人寄去了申购书、批复函、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书,让被害人把购买的股权存人他们指定的个人账户,收款后一部分打人李某的账户,一部分打人中介设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个人占有。
据统计,全国共有250多名投资者上当受骗,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共计2600多万元。2009年12月1日李某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6日,李某因涉嫌集资诈骗以及虚报注册资本被逮捕。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对李某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报记者刘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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