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校方认为被告主体有问题

  本报济南9月16日讯(记者王倩实习生姚明辰何泉峰)16日上午,济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杨状告母校一案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学校认为被告主体有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才应是真正的被告。

  16日9时,记者来到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小杨以及委托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则由两位委托律师出席。被告方提出提供的证据中涉及个人隐私,请求实行不公开审理。法庭经过合议之后,同意了被告的请求。

  开庭半小时后,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被告方在被告主体问题上有异议,认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才应是真正的被告,所以已经休庭了。法院要求被告3天之内提出被告主体有问题的证据。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介绍,被告方当庭提供了“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关于给予学生杨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等证据。在学位授予方面,被告方表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原告律师提出,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有明确的规定,学士学位理应是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的。

  记者致电济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原告连法律都没有搞清楚。”当记者问到学校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时,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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