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深圳不可缺少城中村?

  深圳不可缺少城中村?

  作者 罗文胜

  12月2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让深圳的“拆村运动”突然放缓了步伐。

  草案在申报环节卡住了旧居住区改造的推进速度,明确规定深圳市原统一建设的大型福利房居住区5年内暂不考虑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计划申报范围。比如园岭新村就处在福利房居住区,因上半年拆迁传闻,房价从一万八九涨到目前的两万五左右。

  另外,草案抬高了规划的社会性标准。光明新区一份测算材料称,该区一些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高达23%,“极大削弱相关业主城市更新的积极性”。

  “城中村的价值必须重估。”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主任研究员李津逵称,未来一年,沿海各地将面临新生代民工潮入城冲击,而处于沸点的“拆村运动”,正打破城市自然演化格局,削弱其宜居性,处理不好,将产生不可测的社会性连锁反应。

  对城中村放权

  按照《细则草案》,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由业主大会按照议事规则确定;其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由占总数量90%以上且其所有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拆除重建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0%以上的权利主体与拆迁人共同商定。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是成渝城乡统筹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刘称,围绕集体土地的确权,各方为寻求改革之方可谓绞尽脑汁,深圳对城中村所附着的集体用地如此放权,超出他的意料。

  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深圳亦是放权于民间。以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改造为例,区政府2008年4月给出的拆赔比是1:0.86(即1平方米拆迁面积按照0.86平方米计算赔偿),大多原住民予以拒绝,经反复拉锯,最新公布的拆迁补偿拆赔比达1:0.9,住宅公寓每平方米补偿1.28万元,商业物业每平方米补偿2.38万元。

  城中村拆迁造就若干百万、千万富翁的同时,依附于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不得不接受更高的租金或者搬到更远的地方。

  按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披露,深圳201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430万人,而到了2007年,总人口已超过1200万人。

  李津逵的调研成果是:这“规划外”的800万人,进入了320个“城中村”,其中关内91个,容纳500万人。不像北京上海摊大饼式的边缘扩散,深圳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城中村,“看起来感观不好:违建、火灾、疫情、脏乱差,像一道道城市疮疤”。

  然而,城市疮疤也有芸芸众生:送信的小伙子,一封信5毛钱;送水的工人,一桶水挣1块钱;加油工月工资1000—2000元,保安900—1100元;给高尚社区做清洁卫生的,每月挣700元钱;大量的打工仔、打工妹,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月1200—1300元左右。

  重估城中村制度价值

  “城中村是维持深圳活力的基本要素。”李津逵称,如继续加速推进“拆村运动”,深圳可能陷入多重困境。

  李津逵建议,深圳等沿海城市必须抵御能带来庞大即期收益的“拆村诱惑”, 重估“城中村”在区域竞争中的制度价值。

  “这是二元转型社会过程中的一种公共经济,和政府单一的公共经济不同。”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测算,如果采用政府公共财政, 800万人廉租屋建造起来,需耗用深圳30年基础建设投资。30年内,深圳一座桥、一条路都不要修,全部用于建廉租屋区,大概可达到今天农民建的水平。

  那么,如此规模的廉租屋区,交由政府管理又该如何?研究院2007年测算了深圳龙岗区的情况。如果把所有基层公共治理从农民手里拿过来,统统转交政府话,龙岗区一年要新增财政支出23个亿,恰恰是该区全部可支配财力。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曾专门考察一个“城中村”。村子原住民1800人,居住人口8万多人,村集体年收入3000万元,分红1000万元,另外2000万元用于雇请保安、保洁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支出。这个片区正规民警200人,村集体雇用的巡防队员、民防队员、企业内保员等,则几十倍于公安干警的力量。

  “这种低成本生活区,政府无法想象,只有农民才造得出来。”李津逵曾陪同德国、日本多国专家考察深圳下沙村,客人均表赞叹,认为下沙村是最富有活力的低收入人群生活聚集区。

  “最重要的济贫措施,不是提高穷人的收入,而是提升穷人的资产。”李津逵说,在集体统筹下,深圳农民建成的新村,最初是安置本地农民的,后来叠加了城市廉租屋区功能,演化为城中村,变成了一个二元转型社会的空间载体。

  李津逵称,城中村这种二元公共经济,一方面节省城市治理行政成本,一方面稳定本地原居民的社会结构,对本土文化传承和城市记忆保护,也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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