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正式入法
中国4年打掉1400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新华社电 以重庆龚刚模案、樊奇杭案、文强案为代表的打黑除恶行动,在我国掀起一阵打黑风暴。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加大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打“黑”目标更明确
统计显示,2006年2月,我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400多个,铲除恶势力1.6万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万余起。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的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专门规定。2002年,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法律解释。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把上述解释内容正式写入法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2002年的立法解释,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现在把这一内容转化为基本法律的条文,提高了它的等次,使得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标更加明确。”
敲诈勒索可判15年刑
同时,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惩处力度。
赵秉志说:“敲诈勒索罪等几个罪名本身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但敲诈勒索等行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惯用的手段。根据司法实践,这次刑法修正案中,对这些罪名有的降低了入罪门槛,有的对惩处首要分子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便能从更多方面遏制黑恶势力发展。”
修正案(八)草案中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了罚金刑。
此外,修正案(八)草案还完善了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严惩处首要分子。
醉驾飙车未致严重后果也将治罪
据新华社电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发生了严重后果才能治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罪名。这样对于公共安全的防护就显得不足。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将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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