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人行道上乱停电动车 被罚300元

  近日,有市民拨打市长热线,反映停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车被城管部门扣留,并且要求缴纳300到500元不等的罚款才能取回车子。由于不知道乱停乱放电动车会被扣车、罚款,市民大多觉得“不理解”、“很冤枉”。

  上周末,市民吴先生到大观商业城旁的大观儿童村接孩子时将电动车停在了路边。五六分钟后,他下楼发现几名城管队员正在拖车。最后,吴先生被罚款300元。他说:“电动车乱停乱放确实不对,但没有任何提示、告知就扣车罚款300元,我觉得不合理。”这些市民都表示,对城管部门的处罚“不理解”,感觉“很冤枉”,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会被扣车,还要罚款。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提出质疑。“车辆的停放应该由交警部门来管理,即使罚款也不会要300元那么多。”

  数字城管热线一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以外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23条、第九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行为。按照该条例第59条,对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表示,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不仅阻碍交通,也影响城市形象。城管部门对电动车占道停放进行处罚有法可依。

  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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