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山东出台办法对保障性住房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华社济南8月18日电(记者 蔡晓莉 王志)记者18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对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支持限价房开发建设。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中规定,要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此外,《意见》还强调,将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商品房价格和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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