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北京拟规定开发商不能直接预收房款

  北京拟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开发商不能直接预收房款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多家开发商近日得到消息,本市正酝酿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有望在年内实施。按照该管理办法,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收款,并且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也将受多方钳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政策大大提高了房企资金使用成本,或将迫使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降价销售。

  不过据了解,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要进行监管的说法由来已久,住建部等主管部委不止一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及。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3号文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正在酝酿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而近期披露的多家房企年中报均显示,上半年业绩良好,但受房产交易低迷的影响,房企资金链普遍紧缩,现金流量呈大幅下滑趋势。

  北京华业地产副总经理、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在现阶段房企资金链紧张的状况下酝酿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出于对购房者权益的考虑,“好的市场不需要监管,北京这么多年都没出现开发商卷款潜逃的事件,不过现在情况特殊,加强监管在情理之中”。至于对市场的影响,陈云峰认为,该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有了很大限制,“很多房企是用销售回款拿地的,还有不少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经常要根据需要调配资金,这个政策客观上提高了房企的资金使用成本,但对于房价没有直接的影响。”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则表示,一旦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办法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致命。“这或将迫使开发商降价求得快速销售回款,保证按期竣工后撤销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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