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北京部分家政工资首次实行集体协商

  本报讯 (记者 杜新达)今天下午,海淀区花园路地区家政服务行业的用人单位将与家政职工代表签订本市首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另据了解,今天上午,本市10家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试点单位之一——平谷区刘家店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镇工会与镇区域内企业正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协议覆盖了区域内的8家企业,对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年度工资增长等进行了约定,这是全市第一个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家政服务行业是本市 10家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试点单位之一,今天签订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了这一地区的8家家政公司、6500余名员工。街道工会根据家政服务行业员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经验,将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星级,由家政服务公司进行定级考核,针对相应级别制定相应工资标准,员工工作能力不同,劳动报酬也有所差别。今天签订的“工资专项协议”明确规定了月嫂、育婴嫂、保洁员、保姆及小时工等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初级月嫂2400元/月,中级3200元 /月,高级4000元/月,星级6400元/月;初级育婴嫂1200元/月,中级1280元/月,高级1760元/月,星级2400元/月;室外保洁员最低1000元/月;小时工最低12元/小时;保姆最低1000元/月,特殊陪护保姆最低1700元/月。

  据了解,刘家店镇区域内企业职工以当地农民工为主,去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100元。今天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约定,镇区域内企业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1200 元,2011年增长将不低于4%;在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利税指标,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上一年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确定了55家试点单位,其中区域性试点32个,行业性试点23个,各个试点单位将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截至目前,10家重点试点单位中,西城区德胜街道、东城区龙潭街道光明北里社区的工资协商已经完成,房山区长阳镇、怀柔区桥梓镇圣泉寺也将在近日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今年年内,试点单位在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将在全市楼宇、商业街、社区、民俗村、工业区、小企业密集区等进行示范和推广。目前,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达到70%以上,工资协商达到60%以上。计划到2012年,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协商比例要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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