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沈阳沿街强行乞讨行为最重可被拘留5日

  新华网沈阳12月12日电 (记者 范春生)时下在一些城市,沿街行走或开车驾驶时经常会碰到强行乞讨、强塞宣传品等情况,不仅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更损害了城市形象。对此辽宁省沈阳市作出规定:沿街强乞强塞行为最重拘留5日,幕后指使或胁迫者最重拘留15日。

  据沈阳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介绍,沿街乞讨者很多都是假扮的。国务院颁发的《救助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而现实情况是,大街上在此范围内的乞讨者较少,许多都是“职业乞丐”,采用各种手段,博得路人的同情,从而骗取钱财,更严重者强索强要。

  由于强行乞讨、强塞宣传品等情况在年关临近时又有高发态势,沈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联合决定,自12月6日起至春节前,联合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为此,还组成了数十个执法小组,每个小组都由来自三个部门的若干名成员组成。执法人员将重点清理城区主要干道内,采取危害公共秩序及他人人身权利的方式,强行乞讨、拦车乞讨和在机动车道内派发宣传品等违法行为。

  沈阳市公安局等三个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强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强塞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确实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在马路上乞讨的危害性,劝说、引导、护送其到收容救助站。如果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有关方面会迅速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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