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6日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监察院”16日公布廉政专刊,提及“行政院长”吴敦义参选第7届“立委”时,收受一笔5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捐赠,未依法用支票或经金融机构汇款一事。
吴敦义表示,此事是因为当时竞选总部同仁依法申报政治献金时,不了解“政治献金法”相关细节规定,造成捐赠程序疏失,4个多月前即已依法办理,缴回50万元政治献金及20万元罚锾。
吴敦义表示,他在参选“立委”之初,就指示竞选总部同仁一切依法诚实办理。当时大庆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给他50万政治献金,由竞选总部同仁处理,但因两边工作人员皆未曾参加政治献金法法令倡导,不熟悉法规相关规定细节,超过10万元的政治献金,未以支票或经由金融机构汇款,造成捐赠程序疏失。
台当局“行政院”表示,“监察院”7月28日致函吴敦义,指出该笔政治献金不符规定,吴敦义了解后,已于8月4日依法将50万元政治献金缴入公库并另加20万元罚锾,一切依法办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