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6, 2010

人民日报:让行政强制拆迁走入历史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6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2月15日起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

  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收集6万多条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披露的信息,今年初首次征求意见时,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其中,3950条意见是针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搬迁提出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强制拆迁”只能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曾引发众多矛盾的“行政强拆”“寿终正寝”。

  从2007年着手起草条例草案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过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在对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的6万多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长达10个多月的研究、论证之后,修改后的条例再一次公之于众。这些举措,无疑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新条例主要阻力在哪里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来,差不多已经是“十月怀胎”了,应该说有一些阻力。我们如果一定要去推测背后的这种阻力,那么恐怕就是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这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谈及拆迁条例修改进程时,王锡锌向记者转述官方有关人士的说法称,拆迁条例的修改刻不容缓,但涉及很多大的问题,有很多难点,具体进程的时间表还没有。

  这些难点,包括地方政府的阻力。在拆迁条例之下,可以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而开发商基于利益驱动,倾向于快速拆迁。这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利益一致。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采访时,将新拆迁条例出台之难概括为: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新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

  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说,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多名专家告诉记者,新拆迁条例制订阻力重重,多来自地方政府。

  真正尊重民意

  征地搬迁,一头事关经济发展,一头系着群众利益。面对纷繁复杂的意见,面对不同群体的建议,更需要法规制定者“慧眼识珠”,体现出合理诉求,保护好合法利益,而这也才是对民意的真正尊重。

  谈到城镇化进程提速,拆迁热点和难点,王锡锌强调政府要采取铁腕手段,去扼制各种各样的“野蛮拆迁”和“暴力拆迁”。要扼制“野蛮拆迁”、“暴力拆迁”,还要有硬的问责制度,来严厉扼制各种各样的“野蛮拆迁”,胁迫式的拆迁。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法律监督制度比过去完善了,比如新增了监察机关要进行监督、审计机关要进行审计监督、人大也要做好监督。

  针对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变“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的问题,辽宁一位曾经负责拆迁的基层拆迁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欢迎。他认为,如果新条例出台,相信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会非常欢迎。老百姓也会更愿意配合。

  自2001年“强制拆迁”写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今已走过10年的岁月。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被取消,见证着我国在民主法治道路上的进步。

  本报记者 陆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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