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1, 2011

最高检:反渎职侵权警钟长鸣

  (两会报告解读·高检报告)最高检:反渎职侵权“警钟长鸣”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隋笑飞)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0年6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9亿元。

  “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为主要特征的渎职侵权犯罪,有时比贪污受贿的危害还大,在一些领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丝毫不能放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表示。

  作为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机关,检察机关在过去的2010年里,全面加强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国各地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目前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为广大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及时敲响警钟。

  在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0件402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科局级干部71人,处级干部9人,等等。

  反渎职侵权既要“惩治于既然”,也要“防患于未然”。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

  “渎职侵权犯罪,绝大多数是由于制度上不健全、主观上疏忽大意或不科学、不民主决策等造成的,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可以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刘乔英表示。

  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易发多发。针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中再度出击,“重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提出要重点查办在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土地征用、安全生产、公务员招收、徇私枉法等方面产生的渎职犯罪。

  曹建明在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