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73岁的李老太带着孙女将前任儿媳小宋告上法庭,称小宋在明知前夫大明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与其争吵,导致大明情绪激动猝死。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小宋赔偿一万元。
小宋与死者大明原是夫妻,当时两人居住在房山区良乡某居民楼内。2007年,两人离婚后房屋归大明所有,因小宋居住困难,也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2009年,大明搬出来单住。2009年11月,小宋也从房中搬出,但仍保留着该房屋的钥匙。
2010年6月7日,大明打电话让小宋到他的住处返还钥匙。当天晚上9点钟左右,小宋来到大明位于五层的住处。大明突然提出要与小宋复婚,否则不让小宋出门。小宋拒绝后趁大明不备逃跑,大明一直追到四层,与小宋拉扯,并将小宋的皮包拿走放回房间。之后,大明再次跑出来继续追赶小宋,但走到四层和五层之间时突然摔倒在四层楼梯口,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大明的母亲李老太、女儿小婧以小宋明知大明患有心脏病,却因琐事与其争吵致其死亡为由,要求小宋赔偿16万余元。小宋说,大明从未被查出患有心脏病,也没告诉过她有心脏病。至于后来继续住在大明的房子里,是因为大明想要和好,将她接过去的。
法院认为,大明的死因与小宋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小宋对大明的死亡不具有过错,因此小宋对大明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大明死亡事实的存在,依据公平原则,小宋应对于大明的死亡给予适当补偿。法院判决小宋补偿原告李老太、小婧经济损失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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