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择校费披上“捐资助学”外衣 堵还是疏?

  我市拟出台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捐资助学费。

  本报讯(记者 金蓉)昨日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收取择校费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焦点问题。部分与会人员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其实已披上了“捐资助学”的合法外衣,难以禁止,既然如此,政府就应把捐资助学费管好用好,将这笔钱用于薄弱学校发展,以达到义务教育均衡目的。据悉,市人大已委托市政府制定有关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

  现象择校费已经披上

  “捐资助学”外衣

  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针对这个表述,有与会人员指出,“其实,不收择校费是一句空话,因为,你去学校问问,现在已没有任何学校在收‘择校费’了,学校收的是‘捐资助学费’”。

  与会人员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已披上了“捐资助学”的合法外衣,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个人和集体可以对学校进行捐赠,所以,“变异”后的“择校费”已合法化了。

  市教委副主任钟燕表示,《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能收取择校费,可以接受社会捐助,但现在的情形是捐资和入学进行了挂钩,家长给学校捐了钱,孩子就可以入学。

  观点一旦和入学挂钩

  捐资助学费应禁

  部分与会人员认为,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就是择校费,理应禁止。有人介绍,现在小学初中择校费高达7万多,加大了教育的不公平。也有人认为,既然不能禁止捐资助学,禁止收取“择校费”又是空话,那么在三审稿中,可以将相关表述改为“禁止各种名目乱收费或者不能收取未经政府批准的费用”即可。

  同时,有部分与会人员认为,既然难以禁止,政府就应把捐资助学费管好用好,将这笔钱用于薄弱学校发展,以达到义务教育均衡目的。他们认为,在优质教育资源还不均衡的情况下,家长有择校需求,在目前的情况下,完全禁止择校,那么优质资源将真的只对少部分人开放,让人更加难以接受,因此至少通过择校,还可以使部分不在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内的孩子们,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经过调查,我市一年收取的“择校费”可解决130万留守儿童的食宿,可以给目前还没铺上塑胶跑道的学校全部铺上塑胶跑道。

  应对拟出台专门办法

  管理捐赠的财产

  面对这种状况,有与会人员建议,无论是直接叫“择校费”,还是叫“捐资助学费”,既然难以禁止,那么干脆就把这笔钱管好用好,由政府统一管理,用于扶持薄弱学校,早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而不是由收费的学校自行使用,用来给老师发奖金,用来给学校修大楼,“每所学校一样好,那么学生自然就不会择校了!”据悉,市人大已委托市政府制定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

  目标2015年义务教育

  将达到基本均衡

  钟燕说,捐资助学费和入学挂钩的现象,市教委一直在想办法解决,但究竟该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好办法。如果一律禁止,那么在目前好学校还有限、家长有需求的情况下,家长难以接受。

  钟燕表示,为了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我市已有计划:到2012年,40个区县的义务教育达到初步均衡;到2015年,40个区县的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到那时,我们就有条件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同时,钟燕介绍,现在捐资助学费的使用,主要是两种途径:一部分返还学校,用于学校发展;一部分用于薄弱学校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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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违法

  如果《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获得通过,那么在职教师再进行有偿补课,就是违法的。据三审稿显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是参与举办针对学生的有偿培训补习活动。在工作日期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能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或是兼课。

  同时,三审稿规定,严格限制大班教学,鼓励学校实施小班教学。为此,部分与会人员认为,大班教学,会让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度降低,影响教学质量,但草案并未规定大班小班的人数,操作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