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香港成报报道,香港六旬男子自称“驱魔人”,涉以吸走鬼胎为借口,偕女友骗20岁女文员两度性交一案4日在区域法院审结。法官裁定“驱魔人”两项协助及教唆他人以虚假借口促使他人作非法性交罪成立,斥责他利用受害人的迷信,满足一己私欲,行为可耻,判处入狱21个月。同案女被告则无罪释放,但法官指她行为确实惹人嫌疑,不获发回堂费。
女被告脱罪惹嫌疑
首被告黄美燕(48 岁),家庭主妇,次被告卢福义(64 岁)报称业余音响调校师。法官潘兆童裁决时指,首被告在案中无得益,且在个人日记中表明不信鬼神之说,受害人X与被告卢福义首次性交时黄在房外,难以知道卢是否以驱鬼之名诱骗X性交。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黄无罪,但指黄在案中角色及参与度,惹人嫌疑,决定不发还其堂费。
法官续称,性交驱鬼的说法,无稽得令人难以置信,一般人都不会相信,但卢利用X迷信怕鬼心态来满足一己私欲,直斥其行为可耻。卢不单不诚实作供,更在庭上揭X阴私,又抹黑X,增加事主的伤痛,认为卢毫无悔意,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时形容,本案严重性未及“改运法师欧阳国富”强奸女模特儿案一案,但卢却是机会主义者,借对方迷信而占便宜骗色。考虑到被告无策划性布局,且谎言粗劣,决定量刑起点为入狱两年,因被告半生无案底,又长期做义工服务社会,可扣3个月刑期,判卢入狱21个月。
长期做义工获减刑期
案情指,花名“狗公”的卢福义,育有三名11至37岁子女,曾在音响公司工作,近年改领综援。1982年曾与黄美燕拍拖,其后分手,至2008年重遇。案中少女X早在2007年认识当时为IVE任职校工的被告黄美燕,X曾透露与男友在山顶“打野战”性交后就病痛连连。黄美燕指X家中有阴鬼作祟,更令X怀有鬼胎,非驱鬼不得解决。
黄即向X介绍被告卢福义,卢指只有“阳具吸鬼法”方可吸去鬼胎,又指性交三次方能“全面驱鬼”。X信以为真,先后在2009年10月4日及6日与卢性交,更曾与黄卢进行“3P性交”。之后X看到“改运法师欧阳国富”一案,猛然醒觉受骗,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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