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5日电(记者程群)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首次将行政执法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纳入行政监督的范围,同时对行政执法出错作出了详细的问责规定。
为提高监督实效,《办法》规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当场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不文明的,向行政执法人员出示督察证后有权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办法》同时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行政执法工作”“吊销执法证件”“确认违法”等处理,同时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伟雄说,广大群众可通过举报、投诉的合法途径来反映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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