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0, 2010

太原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90岁至99岁补600元

  中广网太原8月21日消息(记者李凡)记者8月20日从太原市民政局得知,今后,太原市90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将可以领取每人每月50元的津贴,上一年度的津贴600元有望在今年重阳节前后发放,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3000名左右的高龄老人。

  凡具有太原本市户籍,年满90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居住地不在本市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带当月生活照一张。从2009年9月1日开始计发,截止2010年8月31日为津贴发放的第一年度,按年度一次性发放。2009年9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死亡的90岁至99周岁老人,不能申请享受津贴待遇,在津贴发放第一年度中死亡的年满90岁至99周岁老人,其亲属可以凭死亡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向死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补领津贴。津贴发放第一年度的最后申请期限为9月20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高龄保健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太原县(市、区)民政局建立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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