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张京 通讯员谢远香报道 犯罪嫌疑人景某从2008年开始通过透支信用卡套现,先后恶意透支了本金人民币8万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日前,景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2008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景某在深圳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持卡人景某自2008年9月4日开始刷卡套现,用于做生意及日常生活开支,到还款日时,只还其中的一小部分款项。由于生意一直亏本,景某透支的款项越来越多,欠款也已无力偿还,但为了维持日常的现金周转,他便继续透支。
截至2009年4月13日,其共欠该银行本金加利息高达10万余元。2009年12月开始,银行工作人员及委托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催促景某还款。为了躲避银行催款,景某将办卡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给其妻子使用。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超过1万元的,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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