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9月19日(汤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18日出台。办法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在经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5%确定,由福建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福建各地可根据实际,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本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在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方面,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涉农专业学生具体包括:农林牧渔类的所有专业;资源环境类的水文与水资源勘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能源与新能源类的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专业;石油化工类的林产化工专业;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和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涉农专业指《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与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所列的医学(新农村合作医疗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农村电气、园林技术、林业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农村城镇化建设方向)、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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