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9月19日消息(记者刘湛)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岳村今日被执行死刑。 同案犯银志伟也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岳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一审宣判后,岳村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岳村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岳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和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岳村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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