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掌权时期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的前“立委”陈景峻,为帮“立委”余天募款,涉嫌利用职权,要求台当局“退辅会”提供政治献金100万(新台币,下同);另前“退辅会主委”胡镇埔则指示旗下多家转投资公司,不实编列公关费,挪40万资助黄宗源、林郁方等人参选“立委”。台北地检署17日依贪污、违反政治献金法等罪起诉陈、胡等11人。
检察官认为,陈景峻身为“行政院秘书长”,对台当局“退辅会”有督导考核、人事建议权,藉此要求“退辅会”指示旗下公司提供竞选经费;胡镇埔明知台当局“退辅会”依法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却指示旗下公司不实编列公关费支应,2人均涉嫌不法。胡镇埔涉“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陈景峻则是“教唆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权力媒介捐赠政治献金罪”。
本案共起诉11人,除陈景峻、胡镇埔,另有台当局“退辅会秘书长”查台传、台当局“退辅会九处处长”王成明、台当局“退辅会九处副处长”刘志福、秘书黄铭毅、徐征强、科长沈奇刚、荣电公司董事长李丰池、经理董宪明以及组长秦一平。
至于受资助的“立委”余天、黄宗源、林郁方等4人,均向检方坦承有接受竞选经费,但不清楚金钱来源,检方认为4人没有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出,2007年间“立委”选举,陈景峻担任余天竞选总部的主任委员,负责辅选及募集政治献金。为了替余天募资,利用“行政院秘书长”职权,多次以电话或当面向台当局“退辅会秘书长”查台传要求提供民进党“立委”参选人的政治献金。
查台传因陈景峻是台当局“退辅会”的上级长官,不敢违抗而向“主委”胡镇埔报告,胡因担心台当局“退辅会”业务遭陈刁难,即要求所属列出退辅会转投资事业中营运较佳的公司,再假藉办理荣民及荣眷活动经费不足,要求旗下公司编列公关预算共140万元。由于陈景峻频催进度,查台传就将其中100万装在纸袋内,在2007年11月26日亲自到陈景峻办公室,将100万交给陈,陈再分两次交给余天、余竞选总部人员陈昭南。
另外,刘志福在2007年12月间,将其余的40万,交给胡镇埔处理,胡研究后决定将钱分别捐赠给黄宗源、林郁方等3人。(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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