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宋山木案件 不公开审理

  宋山木“强奸门”追踪

  深圳晚报记者赵东眉报道 16日,已持续4个多月的宋山木案件又有了新进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宋山木的刑事责任,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湖区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因宋山木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该案件不会公开进行审理。

  罗湖区检察机关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宋山木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宋山木有实施强奸的犯罪行为,他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案件关键的证据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向外透露任何细节。

  检察机关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宋山木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最终的证据证明宋山木有实施强奸的犯罪行为,他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宋山木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罗湖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记者了解到,宋山木案件之所以受到人们如此关注,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案件与“企业老板对企业员工潜规则”不无关系,到底这样的人该受到什么惩罚?受害者的权益最终能否得到保障?是人们关心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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