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邮件未保价丢失咋赔偿

  晨报讯(见习记者 马格)“邮包邮了10多天了,到现在也没收到。”刘女士很着急。

  市民刘女士的女儿于9月1日上午到沈阳邮政崇山西路支局办理特快专递,将一些生活用品寄往女儿就读的湘潭大学。10多天过去了,邮件还没到。

  刘女士说,现在邮局只说按邮资三倍赔付,也没有人告诉我东西是怎么丢的。

  记者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到,可以了解到邮局收寄该邮件的时间为9月1日10时43分许,而从当天21时17分许邮件离开沈阳处理中心后,就再也没有记录了。对此事,崇山西路支局的穆姓局长证实有丢包事件,但是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沈阳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刘安财律师称:“邮局的做法是有具体法规可以遵循的。”

  在2009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该法中还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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