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让企业加工资 政府可以强制吗?

  舒圣祥

  江苏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今年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0%~12%,增长下限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限,但限制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此外文件还规定: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加工资。(9月3日《扬子晚报》)

  首先应该说明,相比最低工资标准,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差不多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政府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事实上,相关文件中也没有规定,倘若企业落实工资增长不力,将会面临怎样的罚则。政府一厢情愿制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怎样的执行,显然存在一个大大的问号。

  但即便如此,因为加工资的“民意正确”,类似制定工资增长基准线的行为,很容易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政府作为,其背后的强权逻辑和形式主义则往往不被注意和追究。这一次,作为一大亮点被重点突出的“企业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因为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常识而显得过于刺目,这才将幕后的强权本质彻底暴露无遗;以至于,迫切希望加工资的普罗大众也感到大为不解:企业效益不好,拿什么去加工资呢?这难道不是要置企业于破产之地而后快吗?

  当然,公众的这点不解差不多完全是多虑,因为企业主几乎不必将这个问题放在眼里,因为政府没有制定任何罚则,本就徒具观赏意义。

  应该承认,政府这样做出发点肯定是充满善意的。一方面,收入分配比例确实亟待提高;另一方面,工资增加对于整体经济良性循环扩大内需非常有好处,相比俄罗斯财长公开鼓励国民抽烟喝酒拉内需,要求企业加工资并不能算昏招。

  但政府可以把手直接伸进企业,强令其“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吗?显然不能,因为现代企业并不是政府囊中之物,这样做就越界了。职工工资多年来始终增长缓慢,与经济发展成果完全不匹配,真正的政府欠账不在于没把手伸进企业去勒令涨工资,而在于资方劳方始终处在不平等的位置,财富分配无法通过平等谈判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展开。工资增长缓慢是劳方权利贫困的表现,政府不去补齐制度的欠账,单用简单的强权手段推动工资上涨,不仅是违背市场经济的,而且注定是没有效果的——因为,在与权力周旋的资本与能力方面,企业主永远都在劳动者之上千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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