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9月3日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1人死缓2人无期。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家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该组织13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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