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打老师 学校须15分钟内通报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今天表示,将修改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性侵、学生打老师等案,学校要15分钟内以电话通报台“教育部”及一级督考单位。

  校园霸凌事件频传,但学校通报校园安全中心都是辅导管教案,属于丙级事件。台当局“教育部”宣布,将修改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性侵与学生打老师或家长打老师,都列为甲级事件。

  台当局“教育部长”吴清基在台湾“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备询时表示,学生如果打老师,马上移送法办。台“教育部”并在下午向媒体补充说明。

  台当局“教育部”军训处长王福林表示,甲级案件发生后,学校要在15分钟内以电话通报台“教育部”及一级督考单位,并在2小时内通报校园事件实时通报网,警方也会受理报案。王福林表示,如果学校通报又处理得很好,台“教育部”会奖励;如果学校没通报,媒体先报道,将扣县市补助款,并列入校长考绩。

  王福林指出,岛内最近各界关注霸凌事件,从20日至27日下午5时止,总共有44件,其中校园安全通报统计39件,家长、投诉专线、少年队和媒体等通报有5件。

  据台当局“教育部”资料显示,通报案件中,依地区划分,以台南市5件最多,南投县4件次之;若依学制区分,以中学13件最多,高职4件次之。(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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