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2010年12月28日下午14时55分左右,嘉定区永靖路、环城路口东侧100米处,原菊园水果批发市场废弃冷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市消防部门立即调派消防车赶往现场施救,经消防队员奋勇扑救,15时30分现场火势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火灾后,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查,该废弃冷库由嘉定古恒拆房公司负责拆除,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在拆除冷库时,明知冷库墙体有易燃隔热泡沫,动用明火容易引发火灾,仍心怀侥幸,冒险违规动用氧气和丙烷切割墙体钢筋,最终引燃隔热泡沫引发火灾,而且工地动用明火也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日前,工地负责人孟传因涉嫌指示他人冒险作业,操作工谢富明因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两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独有偶,日前,崇明县公安消防部门也处罚了一起违规动用明火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动用明火没有引发火灾,但由于无证电焊和无动火许可证,工地负责人和电焊工分别被警方处以拘留。
12月22日20时30分许,崇明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城桥派出所对位于城桥镇鼓浪屿路育麟桥路路口某商务广场施工工地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正在该工地6号楼进行电焊操作的工人李某系无电焊操作证及动火许可证施工。该施工工地负责人、施工队队长段某在未开具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李某等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李某与段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3日和10日处罚。(新民网记者萧君玮 通讯员 周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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