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幸福199”传销案主犯获刑4年

  本报讯(记者刘薇)程绍博等9名中老年人打着“全国助老委”的旗号,以兴办“幸福199工程”进行传销,吸引万余名中老年人加盟,骗取会费280余万元(本报9月9日曾报道)。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组织者程绍博有期徒刑4年,其余8人被判3年到1年不等。

  程绍博现年53岁,山东省人,大专文化。1994年,他曾在青岛市科委工作,2005年下岗,之后到了北京。法院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程绍博作为发起人,伙同于月红等8名中老年人,以开展“幸福199工程”项目为名,要求入会者交纳280元会费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人可得提成20元。他们对加入者谎称可以到指定医院、养生会馆、超市享受医疗、购物、旅游、健身等多项优惠价。

  2009年3月至12月,程绍博等人多次开展活动,至2009年年底该组织被查获时,已招收会员1万余名,收取会费达280余万元,会费收入均由程绍博支配。

  受审时,程绍博坚决不认罪,辩称自己“凭一颗爱心在做这件事”,“幸福199工程”合法,采用层级提成的方法是绩效工资,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他称入会没有胁迫,会员想退出,他们就退费。

  但法院认为,程绍博发起的组织,其设立和运行模式符合传销罪特征,他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活动,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程绍博的辩解,法院认为其许诺的多项会员福利没有兑现,大量会员要求退出而未返还会员费,提供的产品中部分为三无产品,部分会员得不到返利。程绍博在组织中起核心作用,其他8名被告人也均起重要作用,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参与传销活动的时间,法院区别量刑。

  宣判后,程绍博依旧不认罪,称“我的同案者都无罪,要有罪只是我有罪”,并表示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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