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黄黎黎)为保证全省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扩面工作能按时完成,湖北省将从12月26日起在新增试点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各市(州)上报的2010年度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名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新增县(市、区)共计30个。扩面后,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达到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一并纳入2010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
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
一、新增试点县(市、区)名单(30个)
武汉市: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
黄石市:阳新县
襄阳市:枣阳市、襄阳区、南漳县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
宜昌市:当阳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
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
孝感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
荆门市:东宝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黄冈市:黄梅县、浠水县、蕲春县
咸宁市:嘉鱼县、崇阳县
随州市:广水市
恩施州: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二、新增试点开发区名单(3个)
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鄂州市: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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