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中央军委印发"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规定(试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发展军队党内民主,促进各级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着眼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遵循军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部队实施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党内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监督制度、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是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法规依据。

      《规定》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在规范和实施党内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和制度等方面,贯穿和体现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规定》明确,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必须贯彻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实事求是、依法开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对象重点是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副书记。在监督内容上,规定了遵守党纪政纪、执行法律法规、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内容,将部队普遍关注的干部选拔任用、士兵提干、士官选取、院校招生、兵员征集、经费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租赁、科研管理、物资采购、装备采购等事项纳入其中,突出了对重点部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定》贯彻源头治理和防范在先的思想,规定了决策监督、重要情况通报、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和函询、信访处理等监督制度,并对违反监督制度的行为,作出了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党员、党组织的监督权利和申诉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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