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兵团农二师一男子“软禁”女友讨要彩礼钱

  亚心网讯(记者 何晓丽 实习记者 何萍)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与女友订婚、给了一万元彩礼钱后,女友却不见了,男子不仅报警索要彩礼,还将女友强行带回家,禁止其外出。

  27日,来自甘肃的小安打来热线称,她的朋友杨璐被其男友“软禁”了。

  小安说,11月9日,她和杨璐从甘肃来到农二师22团,认识了该团场的王明,相处了不到一个月,杨璐便和他订了婚。按照当地的习俗,王明给了杨璐一万元的彩礼钱。

  小安说,12月24日早上,她接到焉耆垦区公安局包尔嘎扎尔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询问杨璐的下落,说王明报案称杨璐失踪了。

  听到这个消息,原本打算当天返回甘肃的小安退了车票。联系到杨璐后,小安才知道,杨璐想和王明分手。

  25日中午,小安突然收到杨璐发来的“救救我”的短信,打通杨璐的电话后,她得知杨璐被王明的家人“软禁”了,哪儿也不能去,除非将一万元的彩礼钱还了。

  28日上午,记者与小安驱车赶往农二师22团,在焉耆垦区公安局包尔嘎扎尔派出所,值班民警说,王明和家人报警称,希望杨璐退还一万元的彩礼钱。

  随后,在民警的协调下,王明及杨璐来到派出所。杨璐哭着说,收了彩礼钱后,她发现王明对自己隐瞒了一些事情,没有说实话,她想出去散散心。“收了彩礼钱后,因为远在深圳的弟弟出了车祸,便打了7000元给他,现在没钱还给王明。”杨璐说。

  王明说,杨璐不辞而别后,他和家人以为杨璐是诈骗犯,所以才报了警。只要杨璐把彩礼钱还了就可以走。

  随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协调。28日下午6时30分,记者从该派出所获悉,经协调,杨璐同意暂时住在王明家,这几天就凑钱退还彩礼。

  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的雒银律师说:无论女方是否退还了彩礼钱,男方都无权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因此,王明限制杨璐的自由无法律依据,此行为已构成违法。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达成婚姻关系,女方就应当退还彩礼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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