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农八师男子没借钱却收到法院传票被告不还钱

  亚心网讯(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周冬梅 ) “我没借过钱,怎么会冒出一张有我亲笔签名的借条?”39岁的团场职工任启山遇到了一件焦心事。一方手持借条索款,一方坚称没借过钱,这起“借条事件”似乎另有蹊跷,借贷双方谁在说谎?一纸真伪鉴定,令谜底水落石出。

  ?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发生在农八师135团。今年6月,该团职工任启山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有人拿1.2万元的借条告他借钱不还。

  忠厚老实的任启山百思不得其解,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欠下了这笔钱。

  法院传票上,“原告”一栏清晰地写着:余丰。“几年前,我和他曾一起合伙做生意,但我什么时候欠过他的钱?”任启山一头雾水。

  在法院调取了借条复印件,任启山看到这张借条上写着:“今借余丰现金1.2万元,定于2009年12月底还清。任启山2006年5月6号”。

  借条上的字迹很陌生,但令任启山震惊的是,借条中的签名和日期,确实出自他的笔迹。“这是怎么回事?”

  带着疑问,任启山找到余丰,要求看借条的原件,但余丰拒绝出示借条。

  7月18日,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余丰对借条的来源解释为:“2006年,任启山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1.2万元。当时由我书写借据内容,任启山在借条上签名。”

  当任启山当庭接过借条原件时,看到被撕去一半的纸时,他突然想起来:“这是在2006年我们合伙做生意时,我给供货商打收货清单,当时因内容有误,我又重新写了一张。这张作废的单子我就随手放在余丰家。没想到他在空白处编造了借条内容。”

  手持“借条”,任启山感到异常气愤:“我承认借条上的名字是我写的,但这张借条是伪造的。我没有借余丰的钱。”

  虽然任启山当庭极力辩解,但因他无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法院对借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任启山向余丰偿还借款1.2万元。

  判决结果让任启山深感“憋屈”,他不服。今年9月,他向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查清真相,任启山向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借条真伪进行鉴定。今年10月,中院委托新疆光正司法鉴定所对该借条上的字迹是否同一时间书写及借条的真伪进行文字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借条“任启山2006年5月6号”上方的字迹为部分添加文字,是变造件。

  12月3日,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余丰要求任启山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文字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余丰负担。

  拿到终审判决书,任启山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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