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沪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员因工受伤雇主救治

  东方网3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由上海市工商局、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会推出,明确了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这是上海市首次推出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

  市工商局合同处邬立军在解读上海首份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时表示,该合同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方便签约。

  明确三方权责关系

  该合同明确了三方的责权关系:雇主有权要求服务员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效体检合格证及家政等级培训证明;家政服务机构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核实并建立服务员职业信息档案;家政从业人员不得泄露雇主家庭信息或未经允许带人进入雇主家中。

  合同中还首次出现了保险及责任承担条款,三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确定购买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和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的种类。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明确规定了“雇主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合同还明确,家政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要求雇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把雇主和家政员双方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未告知对方的以及双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行为列入解除合同的范围。

  发生纠纷可申请仲裁

  对于服务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上海目前经注册从事家政服务的各类正规机构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约50万人。来自社科院的调查也显示,全市仅有40%的家政从业人员在服务前签署了合同,更多从业者仅通过介绍上岗,一旦出现问题,家政公司、从业人员和雇主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而此份示范合同出台有望改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