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4, 2010

福州出台30条国税新政 八县市国税“同城通办”

  台海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魏文忠)昨日,福州市国税局向社会公布了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等30条服务海西发展措施。

  打造税收咨询和税法援助中心。

  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专职咨询岗(室)。

  增加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

  将多项审批事项改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全市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已由42项增加到68项,大部分涉税事项都可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比如,原来开具纳税证明,需要经过办税服务厅、分局、县局税政科、副局长等多个环节,现在只要跑一趟办税服务厅几分钟就能搞定。

  推行“同城通办”。

  在八县(市)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不受地域限制,在本县(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同时,在市区和八县(市)推行车辆购置税“通城通办”,方便八县(市)车主就近缴纳车购税。

  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取消了管理员、分局长审批等环节,精简了大部分报送资料,简化了约谈程序。目前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限为20天,福州一般7天左右就能完成。

  简化出口退税手续。

  在市局和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立受理台实行统一受理,改变各个管理员分散受理的状况;简化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可免于提供出口发票等资料。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商业企业,改变原来一家连锁企业多局多人管理的模式,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涉税事项由一个局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办法。

  下放税收审批权限。

  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1000万~2000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软件企业超税负退税审批等8项原属于市局管理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局办理。

  简化税收定额程序。

  针对个体税收定额问题,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由办税服务厅电脑当场核定定额。

  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还包括实施“阳光稽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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