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2, 2010

冒名顶替 赔我14万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今天上午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初,罗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11日,罗彩霞的律师徐国强介绍,赔偿金额已修改为141990元。

  管辖权属天津,案件为什么要移至湖南审理?徐国强说,虽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主要原因应该是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湖南服刑”。据报道,2009年10月,王峥嵘被判有期徒刑4年。

  据《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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