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6, 2010

不同意离婚害死4个家人

  华西都市报讯(郑万湖记者田富友)昨日,宜宾市中级法院对发生在珙县的一起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维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郭维万与珙县女子陈芳结婚后,成为上门女婿,与岳父陈某、岳母王某共同在珙县上罗镇某村生活居住。儿子丁丁、女儿容容出生后,郭维万与陈芳的感情逐渐亮起“红灯”。随后,郭维万将容容送到其母黄某处生活。

  2009年12月16日晚,陈芳向郭维万提出离婚。郭维万想到岳父、岳母曾说过,离婚后他将一无所有,遂起杀机。17日晨6点过,郭维万窜至陈芳和儿子丁丁的房间,陈芳叫郭维万滚,郭维万将其按倒在地,用手扼其颈部。

  此时,在一旁的丁丁高喊“不要打妈妈”。恼羞成怒的郭维万不顾儿子的喊叫,用左手卡住其颈部,又用右手卡住陈芳颈部,致两人窒息死亡。随后,杀红眼的郭维万又持菜刀窜至岳父、岳母房间,将两人砍死。

  17日上午8点过,杀死4人后的郭维万到当地某储蓄所取出8000元,交给其母黄某,告知她自己杀了岳父全家,嘱托母亲将女儿抚养成人。当晚8点过,郭维万到珙县上罗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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